我被人起诉欠35万,开庭时我只说了一句话,对方当场脸色大变
传票是上个月送来的。一个叫李建强的人把我告了,说我三年前借了他三十五万,至今未还,证据是一张借条,上面有我的签名和手印。
我盯着那张传票看了半天。李建强这名字我压根没印象。借条复印件上写着借款日期是2019年3月15日,落款处确实是我的名字,字迹乍一看挺像。但我2019年3月15日在ICU里躺着,昏迷着。
开庭那天我去了,没请律师。法官问我:“被告,原告主张你于2019年3月15日向其借款三十五万元,约定一年内归还,至今未还。你对这笔债务有异议吗?”
我说:“有。法官,2019年3月15日那天我在市第一人民医院ICU昏迷,这儿有全套住院记录和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一个昏迷的人是怎么签字按手印的?”
法庭里安静了两秒。原告席上那个李建强,刚才还翘着二郎腿,听完这句话,腿放下来了,扭头看他旁边坐着的律师。
法官接过我递过去的材料,翻了翻,又问原告:“原告,被告说那天他在ICU,你怎么解释?”
李建强站起来,嗓子有点紧:“他……他可能是后来签的,我记错日期了……”
“借条上的日期是你自己写的还是他写的?”
“我写的……他签字按手印的时候没写日期,我事后补的。”
法官敲了敲桌子:“原告,被告提供的住院记录显示,2019年3月15日至3月28日他一直在ICU,昏迷状态。出院后三个月内行动不便。你主张借款日期是3月15日,这个日期你确认无误?”
李建强额头上冒汗了,掏纸巾擦了擦:“可能……可能是三月底,四月初……我记不太清了……”
我说:“法官,我还有话。我不认识这个李建强。我查了我和他的通话记录,我们之间没有任何通话。银行流水我也打出来了,2019年全年没有任何一笔三十五万的进账。他说借我现金,三十五万现金,我一个上班的,家里放三十五万现金干什么?”
李建强急了:“现金借的!你当时说急用,我从银行取出来给你的!”
“哪家银行?什么时候取的?有取款凭证吗?”
他支吾了半天:“时间太久了……凭证找不着了……”
法官问原告律师有没有银行取款记录或者转账凭证。律师翻了翻材料,说“当事人说现金交付,没有转账记录”。
我最后说了一句:“法官,我建议查一下这个李建强。我怀疑他专门搞这种套路贷的,找人伪造借条签名,能骗一个是一个。我那个签名,随便找个会模仿笔迹的人练两天就能写出来。他选2019年3月,是因为那个时间点我出车祸的事网上能查到,他以为我昏迷期间的事说不清楚,没想到我把ICU的记录全留着了。”
李建强脸白了。他律师站起来说“我方申请休庭”。
法官没理他,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另外,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李建强出门的时候脚步都是虚的。我在法院门口抽了根烟,他灰溜溜地从旁边走过去,连看我一眼都不敢。
后来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说李建强那伙人是个诈骗团伙,专门找有住院记录、车祸记录的人下手,伪造借条起诉,赌的就是当事人拿不出反证。他们之前得手过两回,骗了四十多万。我这回是他们第三次下手,栽了。
民警问我怎么留了那么全的ICU记录。我说那年我出车祸,保险公司理赔要材料,我老婆把所有的病历、发票、事故认定书全复印了一份收在保险柜里,说“留着,万一以后打官司用”。我老婆那会儿就说,这年头不留证据,有理都说不清。
民警笑了,说你老婆有远见。我说她那个人,干啥都留一手。家里买棵白菜她都把小票收着,说“万一吃坏肚子能找超市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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