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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被罚121万元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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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0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公示银罚决字〔2026〕59-62号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罚款121万元。

廖某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金融/云生活事业部)、于某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反洗钱管理中心)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2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4万元。

苏某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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