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着一堆粉丝的面,先拿刀刺,刀被粉丝抢掉,凶手掏出锤子连续锤头部,整整十分钟!
被打的人是模仿王源走红的网红王扁,在观音桥的人车共用天桥摆摊做烧烤,一堆粉丝围着
围观。 一名黑衣男子突然从背后冲上来,先用美工刀刺他。 现场粉丝冲上去,把刀打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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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没停手,直接掏出锤子,对着王扁头部持续击打,整个过程大约十分钟。 最后民警赶到,当场控制行凶男子。
附近商户说,王扁在这摆摊快一周,大量粉丝扎堆,早就堵到天桥,影响通行。 王扁送医,头部缝 9 针、手掌骨折。
目前重庆警方还没有发布正式警情通报,网传行凶者是前经纪人、经济纠纷,属于一方说法,不是警方认定结论。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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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这个凶手,定什么罪? 关键点,看主观目的: 如果凶手只是想打伤对方,教训、报复,追求的是 “受伤” 结果,大概率是故意伤害罪;
但如果拿刀具、锤子持续击打头部这种要害部位,连续攻击十分钟,主观上就是想剥夺对方生命,刀被夺之后还不停止,就有可能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
未遂不等于无罪,只是没有造成死亡结果,量刑依然很重。
因为先用刀,最后是锤子击打头部,如果伤情鉴定出来是重伤二级,法定刑是 3-10 年。
但他是持凶器、在人员密集的人行天桥、专门砸头部、持续 10 分钟,网传还有另一个上前拦的粉丝也被打伤 —— 这些都是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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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伤情只是轻伤二级: 法定刑 3 年以下,结合他持械、公共场所施暴,大概率会顶格靠近 3 年。
您会问,如果凶手受人指使,这个会怎么处置?如果是存在一个主使,一个行凶,两个人又事先商量好动手,那就构成共同犯罪。
只要幕后那个人,事前教唆、出钱、许诺好处,指使凶手持刀带锤伤人,指使者同样构成犯罪,属于共同犯罪里的教唆犯。
定什么罪名,看他教唆的内容:
教唆对方去杀人,指使者就是故意杀人(未遂);教唆只是教训打伤对方,就是故意伤害罪。
而且,这种情况下,动手行凶的人和幕后指使者,都可以认定为主犯,都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不是说动手的才是重刑,幕后策划的同样重判。
您会问,如果行凶一方,是和王扁有民事纠纷,是事出有因的,凶手会从轻判吗?
法律规则:就算被害人一方存在过错,仅仅是法院量刑时酌情考量的情节,比如被害人有明显重大过错,最多可能减少基准刑 30%,不会免除刑事责任。
有经济矛盾,正确途径是起诉、开庭,不能私下带刀带锤当街暴力报复。私刑永远不被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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