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上海长宁)
免罚不等于不处理。前不久,长宁城管机动执法中队在处理一起铝合金门窗店噪声扰民投诉时,既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也充分考虑小微经营者实际困难,依法适用首违免罚程序。这背后,折射出城管执法系统在服务小微企业过程中,从“管理型执法”向“服务型执法”的转变。
接到投诉线索后,机动执法中队围绕执法要素开展初步审查。经对照相关材料,发现线索反映的违法时间、具体行为等要素不够明晰,执法人员随即赴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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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时,店铺门口堆放着大量铝合金材料,未听到金属切割噪声。经走访了解,这家位于小区底层沿街商铺的铝合金门窗经营店已经营10余年,日常主要承接门窗生意,较好地满足了周边居民维修门窗的需求,商居关系总体和谐。
针对居民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店铺老板表示,大部分门窗均在外区加工完成后运至店内,仅偶尔根据顾客尺寸要求进行轻微修改。
该行为是否构成“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金属切割商业经营活动”、是否应予处罚,需要审慎判断。当事人为小微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如直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可能对其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冲击。一方面要依法依规,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小微经营者实际情况,不能简单一罚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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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结合现场检查、当事人陈述等基本确认:店铺是位于小区底层的沿街商铺,为交付合格产品,对门窗进行轻微修改时会产生噪声,切割行为客观存在,符合“商业经营行为”的认定标准。同时,物业企业和周边居民反映,周边确有门窗维修需求,店铺切割行为具有短暂性、偶发性。执法人员还调取当事人经营记录,未发现其近两年内有同类处罚记录。
复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店前堆放的铝合金门窗材料已全部搬离,当事人承诺不再在小区周边进行金属切割。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定做门窗尺寸存在细微误差,完全不修改并不现实。若简单告知“以后不许切了”便结束处理,并不能帮助经营者解决实际问题。对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深入普法教育,引导其自觉守法,妥善把握经营与守法的界限;同时加强合规指导,引导商户将铝合金切割工序转移至合规场地,从源头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机动执法中队表示,日常执法中此类情况并不少见,通过审慎执法可有效避免“一刀切”式处罚对小微企业造成“误伤”。与其在商户违规后进行处罚,不如在日常多提供合规指导。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指导”,可有效减少小微企业“无心之失”,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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