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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里攥着兰州市中院的二审开庭传票,甘肃永登县的农民薛海祥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案子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二审法官也未敲响法槌,77万余元款项却被“抢跑”执行完毕。
“钱都执行完了,还要我开什么庭?”二审法官无奈地笑道。
薛海祥四处喊冤,层层信访、步步维权,将情况反映至中央第十四督导组,当地法院才如梦初醒般启动调查。但时至今日,执行款仍未退回。
这场“没终审、先执行”的荒诞剧,将基层法院程序失守的底裤扒得干干净净。
一桩小案与“兄妹回避”风波
案件的起因,是一笔纠缠了近十年的账。
2020年,兰州市民张爱玉、李荣庆夫妇将薛海祥、李存兰夫妇告上法庭,索要54万元借款本金,以及相关利息。
但在薛海祥夫妇眼里,这根本是个圈套,甚至是虚假诉讼。
在答辩状与上诉状中,薛海祥夫妇道出了原委:这50多万元根本不是什么个人借款,而是兰州鑫钰物资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因为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一直搁置,后来鑫钰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爱玉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查,作为合伙人,以此事哄骗、恐吓等方式,逼薛海祥出具了一份虚假的《借条》。
薛海祥指出,一审法院将已支付的124000元强行算作利息,完全是在剥夺他们的财产。
更令人震惊的是,薛海祥在二审上诉状中爆出一个猛料:一审原告的代理人温志霞(原名杨会莲),与一审案件的审判员杨会元系兄妹关系。在这样明显的亲属关系下,审判员不仅没有依法自行回避,反而主导了一审判决。
这也解释了为何案情如此破绽百出,一审依然判得如此草率。
从2020年立案,到驳回管辖权异议,再到一审判决,随后被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一审(2022年5月23日下达判决)。在发回重审后的一审案件中,即【2021】民初17729号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张荆又存在隐匿薛海祥提供的证据等违法行为。
这起标的额并不大的民事纠纷,在两级法院之间来回“翻烧饼”,极大地消耗和浪费本已紧张的司法资源。
没终审先执行
如果仅仅是案件事实的争议,二审法院完全有纠错的机会。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执行局的神操作。
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一旦上诉,一审判决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可能启动执行程序。那么,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的执行局到底是怎么“抢跑”的?
结合案卷时间线,我们看到了匪夷所思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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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重审判决:2022年5月23日,城关区法院作出【2021】甘0102民初17729号判决。
二审立案:薛海祥夫妇不服上诉,兰州中院于2022年9月8日正式立案,案号为【2022】甘01民终4319号。
二审判决:直到2023年6月25日,兰州中院才作出终审判决。并且,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薛海祥夫妇返还本金54万元。
问题出在哪?
在执行系统公开信息中,赫然存在一个案号为【2023】甘0102执7267号的强制执行案件,且显示“已结案”。这意味着,在2023年1月到6月这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二审还没开庭、更没出终审判决,一审法院就已经迫不及待地将薛海祥夫妇的财产强制执行了。
申请执行金额高达776900元,亦即本金与利息之和,这完全是按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计算的。
二审还在审理,执行局已经结案。如果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当终审判决书下达时,执行款早进了原告的口袋。法律规定的“两审终审制”,被基层执行局的一波抢跑,架空成了废纸。
执行局违法谁来问责?
钱被划扣一空,薛海祥夫妇陷入了绝望。他们开始苦苦申诉、信访,试图向城关区法院讨个说法:凭什么判决没生效,你们就执行了?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常规的申诉和信访渠道仿佛泥牛入海。法院内部的监督机制并未能及时踩下刹车,执行回转程序迟迟没有启动。走投无路的当事人将一纸举报信递到了中央第十四督导组,反映当地法院违法执行的问题,事情才迎来了戏剧性的转机。
督导组介入后,当地法院才火急火燎地对执行问题展开调查。2025年4月15日,城关区法院立案恢复执行(【2025】甘0102执恢1067号),标的金额77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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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是,这笔77多万元的巨款,并不直接放在薛海祥夫妇名下,而是“永登县红城镇人民政府”的公账上。原来,薛海祥一家遭遇拆迁,以“民告官”的方式进行长达七年的维权,一直没有明确拆迁款,自然也就没有拿到补偿款(参见化工园区强拆强征,“民告官”七年拿不到赔偿)。
但蹊跷的是,张爱玉、李荣庆夫妇通过执行局的一番违法操作,却轻松从政府公账上扣克。
从二审前被强行划扣,到惊动中央督导组,这中间的几年光阴与精神折磨,谁来买单?执行法官在立案时,看不见二审传票吗?看不见案件正在二审的系统提示吗?当内部纠错机制形同虚设,非要靠“外部推力”才能纠正违法,基层法院的公信力已被严重透支。
执行局违法执行的板子,绝不能只停留在“退钱了事”上,必须对相关失职人员严厉问责,才能告慰那两个跑断了腿、熬白了头的无辜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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