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26年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在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一般规定等条款中,将食品流通过程描述由“贮存、运输”扩展为“贮存、运输、装卸、寄递和配送”,这一措辞调整对应的是对外卖、即时配送、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全链条监管思路。本文围绕该变化梳理了背景、变化要点及行业影响,供企业参考。……(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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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在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一般规定等条款中,将食品流通过程描述由“贮存、运输”扩展为“贮存、运输、装卸、寄递和配送”,这一措辞调整对应的是对外卖、即时配送、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全链条监管思路。本文围绕该变化梳理了背景、变化要点及行业影响,供企业参考。
一、立法背景:为什么是现在?
早在202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就已提出“健全食品寄递安全和配送安全管理”,明确将“食品寄递”和“网络订餐配送”纳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2025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但相关法律滞后,容易出现监管盲区。
二、核心变化逐条看
(一)概念扩增:从“运输”到“配送”
“寄递”与“配送”的入法,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主体覆盖。现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即,将专业仓储、物流企业纳入监管。但在实际操作中,“配送”这一行为往往由外卖平台、骑手、快递员等多元主体实施,其中相当一部分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也不完全等同于“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参与者。修订草案将“寄递和配送”明确列入,意味着无论是邮政快递企业、外卖配送骑手,还是平台自建的配送体系,其行为均被纳入食品安全法的直接约束范围。
(二)邮政快递三项制度首次入法
修订草案明确设立邮政快递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作为快递企业,承运食品时,除核对寄件人身份信息外,还应对食品包装、标签、温控条件等进行验视,必要时通过X光安检设备排查违禁品,防范利用寄递渠道从事涉食品违法活动。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进一步要求,贮存、运输、装卸、寄递和配送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从“运输工具安全”到“寄递渠道合规”,监管链条为食品寄递提供了可操作的合规框架。
(三)网络平台连带责任
由“贮存、运输”扩展为“贮存、运输、装卸、寄递和配送”,将食品寄递、末端配送纳入网络食品全链条监管,可进一步完善配送环节原有监管。
在网络餐饮配送端:平台对委托配送链路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入网商家委托配送前,应当审核承运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配送、寄递企业新增揽收查验、配送容器清洗消毒、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等法定义务。202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是对这一要求的细化,明确无论商家采用自行配送还是委托第三方配送模式,均须对配送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与管理,压实入网餐饮经营者在配送环节的主体责任。
在冷链物流端:冷链等高风险网售食品应在配送过程中留存温湿度与追溯记录,网络食品冷链从 “事后追溯” 转向 “过程实时管控”。GB 31605-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为配送环节的温度控制、运输工具选型、包装防护、过程监控提供强制性技术依据。该国标与修订草案形成法规与标准的协同约束体系,将冷链配送的技术要求上升为网络食品经营场景下的合规义务。
三、行业影响
修订草案将“配送”明确写入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要求,意味着配送不再是生产经营链条之外的“第三方服务”,而是食品安全保障的有机组成部分。面对上述变化,相关企业应及时关注修订进程,并做好合规推进准备。
(一)摸清流通过程节点,重签食品安全责任协议
企业可通过重新拆解从“装卸”到“寄递”再到“配送”食品流通过程,列出所有涉及的内部岗位、外部供应商。例如,冷链运输是否分装卸公司、跨城干线是否用第三方物流、即时配送是否外包等。如果涉及第三方物流、第三方仓储、即时配送平台、邮政快递的合作,建议在原协议基础上补充食品安全条款,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资质条件、温控责任、过程记录留存、突发事件处置衔接、损失赔偿等。
(二)核查容器、工具、设备与温湿度条件
企业应对所有贮存、运输、装卸、寄递、配送环节的容器、工具、设备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冷藏冷冻设备温度记录仪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温区划分是否符合食品特性、运输车辆清洁消毒记录是否完整、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是否同车贮存等。
(三)风险管控及制度建设
网络订餐平台需要将配送环节风险管控纳入本单位整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得将配送风险简单界定为外部合作方的独立管理事项。平台可通过建立配送服务商准入评估、动态考核、风险巡检与违规处置机制进行管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需要统筹识别配送链路风险,对高风险食品配送制定专项管控方案,发现包装破损、温控失效、容器不洁等隐患时,及时督促整改。
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过程管控义务,建立全链路可追溯配送记录制度与温控管理机制:如实留存订单信息、揽收查验记录、配送轨迹、配送容器清洗消毒记录;针对冷藏冷冻、即食等高风险食品,持续采集并留存全程温湿度数据,保证可追溯。配送服务商还应当落实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配送容器管理,对接收时已经出现渗漏、变质、包装破损的食品履行拒收义务,阻断配送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四、小结
从“贮存运输”到“寄递配送”,是法律对食品流通全链条的回应,企业面临的合规义务持续增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跨境电商企业、邮政快递关联食品企业应提前应对,重点关注合同条款、过程记录、温控验证、人员培训等方向,也可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服务把合规工作做在前头,如合规诊断、人员培训、追溯系统搭建、制度建设等方面,避免新法正式实施后被动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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