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卡尔弗特(约1579—1632),第一代巴尔的摩男爵,是马里兰殖民地的构想者;其子塞西尔·卡尔弗特(1605—1675),第二代巴尔的摩男爵,是马里兰的实际创办者。父子均为天主教徒,在17世纪英格兰宗教冲突中,通过国王授予的业主特许状,在北美切萨皮克湾地区建立了一块以烟草经济为基础、以有限宗教容忍为特征的殖民地。1649年马里兰议会通过的《关于宗教的法案》(后世称《马里兰宽容法案》),是英属北美早期试图以成文法限制基督教内部宗教迫害的重要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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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卡尔弗特像
一、乔治·卡尔弗特:从国务大臣到天主教殖民者
乔治·卡尔弗特生于英格兰约克郡,就读于牛津大学三一学院,1597年获文学士。他先后担任罗伯特·塞西尔的秘书、下院议员,1617年受封爵士,1619年任国务大臣,是詹姆斯一世时期接近王权核心的政治人物。
1625年,卡尔弗特公开皈依罗马天主教。在当时的英格兰,天主教徒被禁止担任公职、公开礼拜,也无法在议会立足。他因此辞去国务大臣职务,但仍保持与王室的关系。查理一世即位后,他继续谋求在北美建立殖民地,目的是为天主教徒和部分受压迫的新教徒寻找可容身的政治空间。
他首先在纽芬兰东南部的费里兰经营阿瓦隆殖民地,试图让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共同定居。但该地气候严寒、补给困难、教派矛盾突出,计划难以维持。1628年前后,他试图迁往弗吉尼亚,却因天主教身份被弗吉尼亚当局拒绝——弗吉尼亚是英格兰国教会殖民地,不可能接纳一位公开的天主教贵族长期定居。
乔治于是返回英格兰,向查理一世申请波托马克河以北、切萨皮克湾东岸的土地。1632年4月,他在特许状正式颁发前去世。马里兰没有在他的有生之年建立,但整个方案——业主治理、宗教容忍、烟草经济、与原住民谈判购地——已经由他搭出框架。
二、塞西尔·卡尔弗特:拿到特许状,建立马里兰
1632年6月20日,查理一世将马里兰特许状颁发给乔治的长子塞西尔·卡尔弗特。殖民地名"Maryland"取自王后亨利埃塔·玛丽亚。
马里兰特许状确立了"业主殖民地"制度:英王保留主权、效忠和上诉权;卡尔弗特家族拥有土地处置权、总督任命权、关税与封建性收益;殖民地内部须设咨询会议和议会,但不得违背英格兰法律。业主不是独立君主,而是国王授权下的领地管理者。
塞西尔一生基本住在英格兰,从未踏足马里兰。他通过书信、代理人和总督远程治理。1633—1634年,他派弟弟伦纳德·卡尔弗特率"方舟号"和"鸽子号"出发;1634年3月,移民在圣玛丽城登陆,马里兰殖民地正式成立。
早期移民构成特殊:有天主教绅士和耶稣会士,也有大量英格兰新教徒,尤其是圣公会徒和后来涌入的清教徒。马里兰从一开始就是"业主想保天主教空间,人口却越来越新教化"的张力体。经济以烟草种植为主,早期依赖白人契约仆役,后来逐渐转向奴隶劳动。
治理结构上,业主任命总督,总督与咨询会议处理日常行政,自由民选举产生的议会逐步争取立法权。宗教结构是马里兰最敏感的问题:天主教徒在人口中是少数,但占据业主阶层和部分官员职位;新教徒在人数和经济活动中占比越来越高。塞西尔作为天主教业主,必须同时防止两件事:英格兰方面指责他把马里兰变成"教皇领地",以及殖民地新教徒推翻业主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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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西尔·卡尔弗特像
三、1649年《宽容法案》:有限容忍,不是现代宗教自由
1649年4月,马里兰议会通过《关于宗教的法案》,后世通称《马里兰宽容法案》。其背景是英格兰内战期间,马里兰内部保王党与议会派对立,弗吉尼亚的新教势力和马里兰本地清教徒都在挤压巴尔的摩家族。塞西尔推动该法,既是信仰立场,也是业主政治自保——用法律把"基督徒之间不互相迫害"固定下来,避免新教徒以宗教名义夺权。
法案核心内容:信仰"三位一体"的基督徒,不因宗教见解被骚扰、罚款或监禁;天主教徒和主流新教徒都可在一定范围内保持信仰空间;但亵渎耶稣基督、圣母或使徒者,可处死或没收财产;犹太人、无神论者、非基督教信仰者不在保护范围内。
必须明确:《宽容法案》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宗教自由。它是17世纪业主制下的"基督教内部容忍"——让天主教徒不被新教徒杀,也让新教徒不被天主教业主排挤,但前提是你得是基督徒,且不能攻击基督教。即便如此,它在英属北美仍具重要性:比多数殖民地更早以成文法限制宗教迫害;把"良心问题"部分交给法律而非教会官员任意处置;为后来美国宪法宗教自由条款提供了前史参照。
四、法案的命运与马里兰的政治演变
1650年代英格兰共和时期,马里兰新教议会派得势。1654年,清教徒控制的议会废除《宽容法案》,转而对天主教徒和圣公会徒施加限制。巴尔的摩家族的业主权力被暂停,马里兰一度由英格兰联邦政府控制。
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查理二世恢复塞西利及其继承人的业主权利,马里兰重新回到巴尔的摩家族治下。但新教人口优势已不可逆。此后几十年,业主、新教议会和英格兰王室三方拉扯:业主想保天主教空间,议会要限制天主教官员,王室不愿让天主教贵族长期掌控北美要地。
1692年,国教会(圣公会)在马里兰获得半官方地位。到18世纪中期,马里兰虽名义上仍是业主殖民地,但实际政治已越来越被新教种植园精英掌握。1776年,马里兰宣布独立,加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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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历史定位
乔治·卡尔弗特的意义在于提出方案:用业主特许地避开英格兰国教会直接控制,在北美为天主教徒建立可生存的政治体。塞西尔·卡尔弗特的意义在于将方案落地:1632年拿到特许状,1634年建立圣玛丽城,1649年推动《宽容法案》,在英格兰内战和新教化的压力下维持了马里兰的存在。
他们不是民主先驱,也不是现代世俗主义者。巴尔的摩家族追求的是"业主特权、天主教生存、殖民地盈利"三者并存。这套设计在人口结构变化面前难以为继:新教徒越来越多,英格兰反天主教政治越来越强,业主制最终被本地精英和王室权力改写。
但1632—1649年的这段历史说明:美国宗教自由的源头并非单一叙事。除了"清教徒逃迫害"之外,也包括一位天主教贵族用特许状、议会法和烟草经济,在切萨皮克湾硬撑出来的有限容忍实验。马里兰后来从业主殖民地走向州,但1649年法案所体现的原则——以法律划定宗教冲突的边界——成为北美政治文化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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