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犯罪行为人被判缓刑之后,竟换个名字再度犯罪,新党台北市议员侯汉廷认为,缓刑本来是给犯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却一再看到犯人没有改过,反而增加被害人!他直言,司法可以给犯人机会,但不能让无辜人民一次又一次替司法的宽容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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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汉廷在脸书指出,台中徐姓幼儿园狼师,对3名男童猥亵高达24次,法院却认为他有悔意,判刑2年、缓刑5年。没想到他在缓刑期间,竟换个名字应征家教,再度猥亵2名男童10次!近日遭判刑5年4月。
侯汉廷质疑,一,连续猥亵幼童24次,当初判缓刑,是否过轻?二,法官判了缓刑,犯人却再次犯罪,当初给予缓刑的法官,难道毫无责任?三,政府已经给犯人一次悔改机会,犯人却再度犯罪,难道不该加重处罚?四,缓刑期间竟然可以改名,甚至换个名字接近孩子,制度难道不该检讨?
侯汉廷指出,这类案件并非第一次!2025年12月, 陈姓男子2019年性侵女网友,获判2年、缓刑5年。结果缓刑期间又性侵女教师,二审改判4年6月。另外,2025年10月,王姓男子诱骗未成年少女,获判1年8月、缓刑5年。缓刑期间再度性侵女性,遭判2年;另涉及性侵国小女童案件,遭判4年2月。第三个案例是在2026年7月, 彰化男子曾因妨害性自主罪,获判1年7月、缓刑4年。结果缓刑期间竟性侵朋友托付照顾的4岁女童,遭判刑7年!
因此他提出三项修法主张,要求政府正视:
一、缓刑再犯,法官必须负责! 未来缓刑者再犯重大故意犯罪,原判法官应受到减薪或职务评定扣分等责任追究。不能只有法官的宽容,却没有法官的责任!
二、缓刑再犯,必须加重处罚! 现行刑法已有撤销缓刑制度,但未必加重后罪刑度。未来缓刑期间故意再犯重大犯罪,应增订加重处罚规定!
三、缓刑期间,禁止改名! 修正《姓名条例》,禁止缓刑期间更改姓名,杜绝利用更名规避社会及相关机构查核的漏洞!
侯汉廷强调,缓刑本来是给犯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却一再看到犯人没有改过,反而增加被害人!司法可以给犯人机会,但不能让无辜人民一次又一次替司法的宽容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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