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税务官司,最后落在了一名老将球员身上,也落在了每个在异国奔波、靠双脚和汗水吃饭的人身上。韩国职业足球K联赛蔚山HD队后卫金英权,36岁,曾在日本J联赛大阪钢巴踢球,围绕那段海外效力期间的综合所得税问题,他把案件一路打到大法院,结果还是败诉。法院18日作出判断,维持原审结果。金英权要承担的税款,连同滞纳金一起,达到8亿3083万韩元,折合人民币约417万元。数字摆在那儿,冷冰冰的,像冬天球门前那一下硬邦邦的解围,落地声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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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争议的核心,不在球场,不在进球,不在合同年薪,而在一个看似细碎、却能决定胜负的税法问题:不同国家缴纳的外国税额抵扣,能不能不分国家,一股脑儿合并着往后抵。金英权的做法,是把自己早年在中国广州恒大效力时,2012年到2018年之间因为税额没抵完而剩下的6亿502万韩元,拿到2019年至2021年日本效力期间一起申报,想把这笔“旧账”接着抵掉。听上去像生活里常见的心思,手里有张没用完的优惠券,换个店也想继续刷一刷,心里还会觉得挺合理。可税法不是菜市场讨价还价,规矩一条就是一条,错了半分都不行。
所得税法第57条确实给纳税人留了口子,避免同一笔收入被两个国家重复征税,这本来是好事,给在海外打拼的人一份体面,也给国际流动的人一份安心。真正出问题的地方,出在施行令第117条第7款。境外营业场所若有两个以上,抵扣限额要按国家分别计算,不能混着来。税务机关和法院都认定,金英权的做法踩了线。中国税率大约43.9%,日本大约20.4%,高低悬殊摆在那里。裁判部的意思很直接,高税率国家形成的结转抵扣额,不能被拿去填低税率国家的税务空缺。税法修订的本意,就是防止有人借低税率国家的壳,做出避税的文章。算盘打得再精,也得服从规则。天底下没有白占的便宜,这话放到税务里,格外扎实。
人们常说,人到异乡,最难的不是语言,不是饮食,是把生活一层层安顿好。球员在外踢球,光鲜背后也有一地鸡毛。训练、比赛、伤病、转会、家庭,件件都像压在肩上的沙袋。可税务这件事,讲究的偏偏不是辛苦,而是身份和规则。金英权方面主张,2019年至2021年他和家人住在日本,因此不算韩国国内居民。这个说法,法院没有买账。裁判部把几处事实连起来看:首尔有公寓,家人也住在韩国,在日本拿到的大部分收入又汇回国内,韩国还有租赁业务和足球教育相关收入。人在哪儿,钱在哪儿,家在哪儿,法院看得很细,像老练的裁缝,一针一线都不放过。最后的结论也很清楚,他仍被认定为国内居民。
这类案件,表面看是一个球员和税务机关较劲,往深里看,是全球化时代里很多人的共同题目。一个人可能在中国踢球,在日本挣钱,在韩国安家,脚步跨过海,生活跨过国,税法却不会跟着情绪走。税收制度讲的就是公平。谁赚得多,谁流动得远,谁享受了规则里的便利,谁就得把边界守住。要是把不同国家的税额抵扣随手一并,今天多拿一点,明天少交一点,长此以往,制度就会被钻得千疮百孔。看似小聪明,落到最后,往往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起判决的分量,不只在于金英权个人要补缴多少税,也在于它给跨国收入的高收入群体敲了个响钟。体育明星、演艺人士、跨境经营者,凡是收入版图伸得很远的人,都该明白一个道理:钱可以跨国流动,责任也得跟着落地。法律不是冷面孔,法律是在替大多数人守住公平。人活一世,名利可以追,规矩不能乱。脚下踩的是球场,头顶顶的是规则,心里装的是家人,手里握的是收入,哪一样都要摆在明处。守得住边界,才走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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