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告方,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马某、马某两名自然人被告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该案定于2026年11月20日11时10分在法院3313法庭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已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排期承办。本次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开庭排期,意味着相关借贷争议已进入司法审理程序,各方权益将通过法定诉讼流程得到厘清与界定。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马某、马某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1-20 11:10:00 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庭法庭3313 案号(2026)沪0105民初29585号 承办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 主审人郑某敏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主体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内持牌汽车金融机构,本次纠纷指向其与两名自然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履约争议,案件案号为(2026)沪0105民初29585号,开庭时间定在2026年11月20日,目前公告暂未披露涉案具体金额,后续该案将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3313法庭完成庭审程序,相关借贷权责划分将由审理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8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卫勇,所属行业为汽车金融公司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480人,注册资本92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92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60号财富广场F幢。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45%4140002007-11-01General Motors Financial Company, Inc.35%3220002007-11-01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20%1840002007-11-01
点评分析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作为持牌汽车金融机构,本次针对两名自然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是其借助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信贷权益的常规合规操作。通过法定诉讼程序厘清借贷权责,既有助于公司梳理不良贷款回收路径,也能进一步规范自身信贷业务的全流程风控体系,对其稳健开展汽车金融服务具备正向保障作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