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三年,江苏淮安发了大水。
朝廷拨了九万多两银子下来赈灾。按理说这是救命钱,但山阳县的县令王伸汉看着这笔钱,眼睛都绿了。他大笔一挥,虚报了一堆户口,几万两白花花的银子就这么进了他自己的口袋。
但他没想到,上面派了个“愣头青”来查账。
这人叫李毓昌,山东即墨人,刚考上进士,是个候补知县。说白了,就是还没正式分配工作的“实习生”。朝廷派他去山阳查赈,本来也就是走个过场,但这李毓昌偏偏是个认死理的人。
他不搞那种坐在衙门里看报表的形式主义,而是带着几个仆人,直接下乡了。他挨家挨户地核对户口,谁家死了人,谁家没领到钱,一笔一笔查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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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他就摸清了底细:山阳知县王伸汉,冒领赈灾款两万三千两。李毓昌把证据整理好,准备向上级汇报。
王伸汉慌了。他赶紧托人找到李毓昌,塞钱。一开始送白银,李毓昌不要;加价,李毓昌还是不要。王伸汉急了,偷偷去翻李毓昌的行李,想偷走证据,结果发现李毓昌早有防备,啥也没捞着。
眼看这事儿要黄,王伸汉恶向胆边生。他决定杀人灭口,而且,他用的是李毓昌身边的人。
李毓昌这次出差,带了几个仆人,为首的叫李祥。王伸汉暗中买通了李祥、顾祥、马连升这三个仆人,许了他们一大笔钱。
那天晚上,李毓昌办事回来口渴,仆人端上一碗汤。李毓昌喝下去没多久,肚子就疼得满地打滚。原来汤里下了毒。但他没立刻咽气,还在挣扎。这时候,仆人顾祥从后面一把死死抱住他的头,李祥冷冷地看着他说:
“仆等不能事君矣。”(我们伺候不了您了。)
接着,马连升解下腰带,套在李毓昌脖子上,几个人活活把他勒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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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怎么交差?王伸汉让人把李毓昌的尸体吊在房梁上,伪造了上吊自杀的现场。
一个活生生的人死了,总得给个说法。王伸汉拿出四千两银子,买通了淮安知府王毂,王毂便以“李毓昌精神失常,自缢身亡”结案,报了上去。王伸汉还假惺惺地给李毓昌的叔父李泰清送了路费,让他来收尸。
李泰清赶到山阳县,看到侄子的尸体,王伸汉在旁边抹着眼泪说:你侄子想不开,上吊了。李泰清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本来也信了。
但转机,就在整理遗物的时候出现了。
李泰清在翻看李毓昌的衣服时,突然发现衣袖上有血迹。大夏天的,上吊自杀哪来的血迹?他心里犯了嘀咕。接着,他又在箱子底翻出了一张没写完的残稿,上面写着:“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负天子。”
李泰清眼前一黑。这哪是自杀,这是被灭口了啊!
他立刻要求开棺验尸。当地人用银针一探,拿出来一看,针全黑了。再一看尸体,面色发青,指甲发黑。这是中毒的铁证。李泰清悲愤交加,直接跑到北京,敲了都察院的大门,告了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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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皇帝得知此事,勃然大怒。
他气的不仅仅是贪官杀清官,他气的是:这帮人居然敢合起伙来骗皇帝!一个县令贪污,一个知府包庇,简直把大清的天都遮住了。嘉庆当即下令,把涉案人员全部押解进京,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司会审。
在刑部大堂上,那几个仆人一开始还嘴硬,一通大刑伺候下来,全招了。
最后的判决,极其惨烈:
* 主犯王伸汉,斩立决,家产抄没,两个儿子流放。他贪的那些银子,全部吐出来。
* 包庇的淮安知府王毂,绞刑。
* 动手杀人的三个仆人李祥、顾祥、马连升,被押到李毓昌的坟前,凌迟处死。
* 两江总督铁保、江苏巡抚汪日章,因为失察,直接被革职流放。整个江苏官场,来了一次大地震。
嘉庆皇帝还亲自写了一首《悯忠诗》,让人刻成石碑,立在李毓昌的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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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昌死了。他其实还没正式当官,连个正式的县太爷都没做过一天。他本可以像其他人一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混一份资历,然后安安稳稳地去做他的官。
可他没有。他用自己的命,把一个烂透了的基层官场,硬生生撕开了一道口子。
那个年代的百姓,最怕的不是天灾,而是天灾之后,那些吃人不吐骨头的“父母官”。李毓昌没当成百姓的父母官,却成了替百姓说话的一具白骨。
只是不知道,那九万两救灾银,最后有多少,真正落到了灾民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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