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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10月18日(周日),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1062个,拆除范围面积累计8910.3h㎡,已通过城市更新专规批复项目771个,计容建筑面积累计24392.9万㎡,按数量规划通过率72.6%,按规模规划通过率70%,实施主体公示项目568个,拆除范围面积累计3721.2h㎡,按数量计划实施率53.5%,按规模计划实施率41.8%。
备注:1)以上数据仅针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统计,未含已立项的14个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若统计在内,则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合计1076个;
2)实施主体公示项目实际已公示单个或多个分期均按1个项目进行统计。
看点
01
政策资讯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典型案例2026版》的函
通知内容:2026年10月1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典型案例2026版》的函。重点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关于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的部署,自然资源部指导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深入改革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成效,形成《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典型案例2026版》。
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典型案例20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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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链接:
https://gi.mnr.gov.cn/202610/t20261013_2939916.html
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通知内容:2026年10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重点内容如下:
1、全面加强预售管理,预售门槛提高至单体建筑主体封顶。《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深圳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若申请预售许可,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即完成屋面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工序,同时提交《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作为核验材料。这意味着今后深圳新拿地项目预售门槛明显提高,购房人买到的房子将更接近完工状态。在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实施意见》明确由各区住房建设部门履行本辖区内预售资金属地监管职责,具体日常监管事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确保购房资金安全。《实施意见》还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此举从信贷端进一步防范交付风险,保障购房人权益。
2、在途项目分类施策,确保平稳过渡。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时,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正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在2027年12月31日前预售的,经区政府研判不存在交付风险的,可按原预售政策执行。
3、有序实施现房销售。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完成首次登记后,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在现房销售中推行定金制:已取得住宅楼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许可的现售项目,开发企业在充分研判履约和交付风险后,可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若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要求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这一制度安排意味着购房人在现房销售中支付的定金有明确的退还保障,买房风险进一步降低。
4、优化土地价款缴纳,允许分期付款不计利息。在土地出让环节,《实施意见》明确优化土地价款缴纳规则。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特殊项目经土地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后,可在两年内缴清;分期付款期间不计利息。这一举措有利于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将更多资源投入到项目建设和品质提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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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链接:
https://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3021746.html
看点
02
项目资讯
2026年第42周,深圳市共发布拆除重建类权利人核实公示1项,权利人核实公告2项,计划延期公告1项,实施主体公示2项,土地整备类公告2项,法定图则调整4项。
1、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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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坪山区坪山街道飞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权利人核实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302662.6m²
规划容积率:5.8
贡献率:42.7%
拟更新方向:R2、C1+R2
申报主体:深圳梁筑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于2015年12月确认该公司为项目一期实施主体。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100%控股。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经深圳市坪山飞西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及深圳市坪山田心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同意变更该项目二、三、四期申报主体为深圳梁筑置业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开展后续相关申报工作。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大股东为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1年3月重新登记后正式开业。实行广州、北京双总部管理,在上海、武汉、杭州、福州设有异地部门。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成立信托规模9414.21亿元。主要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包括:资金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等信托业务,以及财务顾问、咨询、代保管、同业拆借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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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2
龙华区大浪街道新围大浪北路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权利人核实公告
拟拆除重建面积:98323m²
拟贡献率:不少于15.5%
拟更新方向:M1、R2
申报主体:深圳市大浪新围股份合作公司。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大浪新围股份合作公司于2024年1月4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深圳市恒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合作方。根据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恒昱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
深圳市恒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深圳、深耕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的综合性投资集团。公司以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为核心业务,业务版图覆盖城市综合开发、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科创投资等多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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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3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新村岭城市更新单元权利人核实公告
拟拆除重建面积:97926.8m²
规划容积率:6.8
拟贡献率:36.8%
拟更新方向:R2、C1
申报主体:深圳市英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显示,该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中标成为该项目村企合作方。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博之裕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方程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控股80%、20%。
深圳博之裕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企业为华强集团。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高科技产业为主导的多元化投资控股集团,产业涵盖文化科技、电子信息、产城融合、新能源和产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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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坪山区坪山街道城投广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公告
拟拆除重建面积:27179m²
拟贡献率:不少于15%
拟更新方向:C1
申报主体:深圳市坪山区城投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坪山城投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六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0%、40%。深圳市坪山城投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坪山城投”)成立于2009年,是深圳市坪山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定位为城市综合运营商,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为核心模式,致力于提供城市和产业空间,推动区域产城融合,助力坪山区打造“创新坪山、未来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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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5
南山区南山街道向南村城市更新单元(二期)实施主体公示
拆除重建面积:53113.7m²
规划容积率:8.9
贡献率:20.7%
更新方向:R2、C1+R2
实施主体:深圳市安和二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确认该公司为项目二期实施主体。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安和城市更新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合一有幸为该项目提供专业咨询顾问服务。
深圳市安和城市更新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安居建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下属关联公司。安居建业由安居集团、万科集团、特区建工集团和深业集团共同出资成立。作为专业的特殊资产投资运营综合服务平台,公司充分发挥“国资身份+市场化运作“叠加优势,为美好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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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6
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客运中心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公示
拆除重建面积:35187.1m²
规划容积率:5.9
贡献率:36.4%
更新方向:M0、M1
实施主体:深圳市宝安鹏城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该项目申报主体深圳市宝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深圳市宝安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以原深圳市宝华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平台,全链条升格为区属直管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定位为“城市交通建设服务运营商”,集团主营业务涵盖工程建设、道路养护及绿化保洁、物业经营、交通运输,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等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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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2、土地整备类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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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华区民治街道上塘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权利人核实公告
整备实施范围面积:70843.56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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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公告
整备实施范围面积:1047453.21m²
留用地面积:359667.1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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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图则调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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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宝安区燕罗街道[松岗西北地区]法定图则01-15地块
一、法定图则情况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松岗西北地区]法定图则01-15地块进行实施深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进行公开展示。
二、规划调整情况
本次为产业用地明确容积率,结合权属情况和用地移交方案,01-15地块实施深化方案如下:01-15地块按现行《深标》统一表达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由“49079㎡”深化为“47551㎡”,容积率由“—”深化为“2.7”,容积由“—”深化为“128388㎡”,配套设施由“—”深化为“户外活动场地面积125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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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25-15地块
一、法定图则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申请对[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25-15地块开展实施深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进行展示。
二、规划调整情况
将[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25-15地块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由“——”调整为污水泵站,备注为“规划”,其余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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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新地区]法定图则03-40、03-41地块
一、法定图则情况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大新地区]法定图则03-40、03-4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进行展示。
二、规划调整情况
将03-40、03-41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性办公用地+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中03-40地块用地面积6293.75㎡,03-41地块用地面积5636.91㎡,容积率调整为3.1(住宅用地容积率),备注调整为“1、03-40与03-41地块在大新三路上方设置非公共架空连廊,其投影范围面积为360.60㎡,该面积含于03-41地块用地面积内。非公共架空连廊具体位置可在建筑设计阶段研究确定,最终以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为准。2、鼓励03-40与03-41地块地下空间整体开发。”
三、关联项目情况
经核查,此次规划调整地块位于大新村四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该项目位于南山区南头街道,于2009年列入2010年度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计划;于2013年5月取得规划批复。截至目前,项目未完成实施主体确认工作,项目现场已拆除部分建筑。
项目原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华超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6月,南头街道办、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田厦股份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确定了该公司为该项目建设主体。根据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为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2026年5月25日,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撤回南头街道D86-57号宗地城中村改造项目(即为该项目)建设单位资格的公告,并于6月25日发布关于南山区大新村四港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清调供”整体处置方案草案要点的公示。现拟对该项目范围内03-40、03-4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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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西南地区]法定图则06-01、06-02等地块
一、法定图则情况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大浪西南地区]法定图则06-01、06-02等地块规划调整(大浪街道元芬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
二、规划调整情况
大浪街道元芬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布龙路与高峰路交会处西南侧;已列入《2023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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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03
市场资讯
1.土地成交
本周有1宗土地成交信息。
宗地号:G15401-1564
竞得人:深圳市苇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宗地位置:葵涌街道坝光片区
土地用途:新型产业用地
土地面积:14992.89㎡
建筑面积:29200㎡
起始价:680万元
成交价:680万元
综合楼面单价:23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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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挂牌信息
本周有1宗土地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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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盘入市
本周无新盘入市。
4.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本周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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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统计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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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规划学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产业运营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运营以及政策智库进行高度融合发展,我们致力于通过“旧改+运营”、“园区+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为中国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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