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福建厦门)获悉,10月10日,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号:厦集城管罚﹝2026﹞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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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2026年5月15日,处罚机关收到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集美北部基地厂房B工程相关事宜的函》(厦资源规划集函﹝2026﹞137号),函告处罚机关: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集美北部基地厂房B工程涉嫌存在未按图施工、建筑退线减少、移位、建筑增容等问题。并建议“对项目按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进行认定。
对此,处罚机关对其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行政执法相对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改正上述两项违法行为;2、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九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57026.7元;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3109.8元。两项罚款合计人民币3701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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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50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沈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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