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抓三年农村集体“三资”整治,2026年10月8日的推文写得清清楚楚:村级合同程序缺失、场外交易、违规处置集体资产,是整治的重中之重。河南省委书记在8月17日的攻坚决战会上专门点了“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郑州市委书记安伟8月20日也把“三资”列为重点攻坚领域。省、市两级的态度不能说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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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了郑州经开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这套“顶格部署”落到地上,变成了另一番景象:9处集体土地被村干部以宅基地名义卖掉,27万查实,涉事干部背一个政务处分,举报人郑喜田拿到的是经开区纪委田主任一句口头告知,没有任何书面文书。一边处分,一边把剩余涉案资金“返还”春岗村——这笔账,到底是在处分谁,又在返还给谁?
一、“处分归处分,返归返”:27万的去向,比处分本身更值得追问
据举报材料,2024年10月前后,春岗村委干部未开村民代表大会、未走招投标,擅自将9处村集体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单价3万余元,总额30余万。钱没有进村集体账户,存放在村信贷员处,一年有余。纪委查实27万。村干部的说法是: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少部分被纪委查收。
这里的第一层问题,不是“还不还陈年旧账”,而是谁给了村干部用27万卖地款“想还谁还谁”的权力。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经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这是“四议两公开”最基本的底线。一个村干部,把本应入账的卖地款截留在体外,然后自行决定拿去“还旧账”,这在本质上不是“财务管理不规范”,而是资金控制权完全脱离了集体决策程序。中纪委网站2026年8月的一篇罪名辨析文章明确指出,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将集体资金脱离集体控制、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春岗村这笔钱在信贷员处“体外循环”一年有余,完整的资金流水在哪里?在这12个多月里,这笔钱有没有被用于转借、周转或其他营利活动?这些,一句“还了陈年旧账”显然回答不了。
第二层问题更刺眼:纪委查处了27万,然后“返还”给春岗村。 如果这27万是涉案资金,它的正确去向应当是根据权属依法处置——属于村集体的,追缴后入集体账户并公开账目;涉嫌违法犯罪的,随案移送。把它“返还”给一个连卖地款都不入账的村委,逻辑上等于把赃款退还给了一个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管好这笔钱的主体。更何况,中办国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七条明确禁止“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益”“以借款、垫资等名义长期拖欠或者变相占用集体资金”,也禁止“违法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村干部的行为同时踩中了资金管理和宅基地管理两条红线,结果只用政务处分“结案”,而资金又回到了那条已经证明会“体外循环”的通道里。处分是给干部看的,返还是给村里看的,但老百姓看到的是:钱走了,又回来了,账还是糊涂的。
二、9处宅基地里有没有干部和干部家属?这个问题,比27万更关键
举报人向巡视组追问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这9处宅基地中是否存在村干部及干部家属购买的情况。巡视组人员的回应是“回去向相关部门反映核实”,并婉拒了在全体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现场核查。
这个追问之所以致命,是因为它直接击穿了“行政处分结案”的逻辑基础。如果9处宅基地的购买者全部是普通村民,那么问题的性质主要是村干部违规处置集体资源;但如果其中存在干部本人或亲属,问题的性质就立刻升级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利益、优亲厚友。中纪委推文中反复强调的“三资”整治重点,恰恰包括“合同程序缺失、场外交易”“资产处置优亲厚友”。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2026年8月的一篇报道也明确写到,针对“超标宅基地”等侵占顽疾,要“依法依规回收被占资源”,并通过“四议两公开”公开竞价。如果连“谁买了这9处宅基地”都不查清楚,所谓“三资”清查在春岗村就是一句空话。
更值得注意的是,购买宅基地的村民被下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干部背了处分,老百姓花钱买的地被认定“违法”——违规卖地的人受了轻处分,花钱买地的人承担了违法后果。这种责任分配的失衡,恰恰是群众“不服”的根源。干部利用的是职务和信息优势,村民面对的是村干部代表“集体”作出的安排。如果案件的终点就是“干部政务处分+村民整改”,那么“三资”整治在春岗村完成的只是追责的仪式,而不是治理的修复。
三、口头告知,程序上站不住脚
举报人至今没有收到任何书面处理结果告知,只有经开区纪委田主任的一句口头告知。这不仅仅是一个“态度问题”,而是一个程序问题。
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明确的复审、复查渠道。《监察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也明确,申诉的复议、复查结论“应当告知申诉人”,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口头告知,既不形成可追溯的书面记录,也不给举报人留下启动复审、复核程序的起算点。 一个实名举报人,连自己拿到的“结果”是一份什么性质的决定、依据是什么、救济途径在哪里都不清楚,所谓“公开公平公正”就无从谈起。经开区纪委如果认为这个案子办得扎实,就应当把结论落在纸面上,让举报人看得见、能追问、可申诉。
四、巡视组到了村委,却“婉拒”了现场核查:巡视的意义在哪里
2026年10月16日上午,经开区巡视组来到春岗村委。举报人郑喜田排除村干部多次阻拦推搡,才得以向巡视人员反映情况。当他提出“现场再次核查宅基地”时——全体村干部都在现场——巡视组人员婉拒了。
巡视工作的基本方法之一,就是实地核查、入户走访、比对台账与实情。平舆县委巡察组2026年8月的做法是:跟着村民组长“钻地块、量坑塘”,发现底册登记1.7亩、实际丈量2.3亩的差距后,督促重新核定、举一反三。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报道的商水县做法,同样是对“荒地、坑塘、超标宅基地”等顽疾“拉单子、建台账、分类施策”。巡视组已经到了村委,村干部都在现场,举报人当场指认,这恰恰是核查宅基地位置、数量和现状成本最低、信息最直接的时机。 以“回去反映核实”为由放弃现场核查,客观上把一个本可以在当场取得突破的问题,重新推回了文件流转的通道。巡视的权威,不在于走了多少程序,而在于群众当面指出的问题,有没有被当面接住。
五、从省到区,会议开了,精神到了,春岗村的问题为什么还在“悬”
2026年8月到10月,从省委书记刘宁的攻坚决战会,到市委书记安伟的全市推进会,到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李卫林的“三资”清查整改部署,再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8日的“三资”治理效能推文和10月15日关于村务公开的推文,层层会议、层层要求,指向的是一个再具体不过的目标:把集体资产的家底搞清楚,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掉。
春岗村的问题一点也不复杂:9处地、27万钱、一笔糊涂账、一句口头告知。 它不需要跨部门协同,不需要复杂的技术手段,只需要经开区纪委把资金流水调出来,把9处宅基地的购买人身份核清楚,把处理结论书面告知举报人,把追缴资金的去向纳入村集体账户并公开。这些动作,任何一项都不超出“三资”整治的常规要求,也不超出三级会议反复强调的“当下改”范围。
可现实是,干部处分了,资金返还了,村民整改了,举报人还在等一个能拿在手里的答复。省里的会开了,市里的会开了,区里的会也开了,到了春岗村,会议精神的最后一公里,被一句“口头告知”和一次“婉拒核查”截停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文里有一句话: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盯住具体事、具体问题,实实在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春岗村的27万和9处宅基地,就是这样的“具体事”。它检验的不是文件写得好不好,而是经开区纪委愿不愿意把这件事从“已处分”推进到“已查清、已公开、已回应” 。对郑喜田来说,他要的从来不是一个处分决定,而是一个能摆在桌面上的答案:钱去了哪里,地卖给了谁,干部和家属有没有份,凭什么用一句口头告知就画上句号。
这个答案,省里的会议要求给,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给,春岗村的老百姓,等得已经够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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