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10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2026年第49号公告,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决定。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根据公告,满足特定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涵盖自动驾驶仪、云台稳定技术、任务载荷技术,以及在“自然视距”以外可控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无人驾驶飞艇、专用发动机、无线电通信设备、射/航程大于等于300公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部件(无刷电机、电子调速器、碳纤维桨叶)、专用软件及技术等十三类物项。
公告明确,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出口经营者应对报关商品真实性负责,属于公告所列物项的,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不属于但指标接近或用途不符而其他指标符合的,应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公告同时列明许可便利措施:对于9A012.a.1项所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者可在每次出口前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后自行出口;用于境内外展览会(防务展、警务展除外)且展后原样复运的,同样适用该便利方式。对建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良好、具有相关出口记录和相对固定渠道及最终用户的企业,可依法适用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对违规出口、违规转卖转用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部门表示,此次调整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沃兰特航空联合创始人、总裁黄小飞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本次管制优化是大国低空产业竞争下,筑牢两用物项安全底线的主动安排。无人机、eVTOL核心软硬件具备军民两用属性。本次精准划定管制边界,防范关键技术无序外流,保护国内低空产业链,争取产业发展战略窗口。
黄小飞说,从制度安排来看,本次管制优化政策坚持分类精准管控,兼顾国家安全与民用产业出海空间。采取清单化、按性能阈值管控,不搞一刀切。普通民用无人机不受影响,同时,保障国内成熟民用产品正常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管制规则与时俱进,体现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治理思路。伴随全球低空装备技术流动加快,动态优化出口管制,既守住安全红线,也为我国eVTOL、无人机产业国际化布局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黄小飞说。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前秘书长陈国华告诉记者,可从以下方面分析上述新政策影响。
第一,新规淘汰了过去拆分报关的举措,设置了通用许可便利通道,建立完善内部合规体系,企业可申请通用许可,有利于降低长期通关成本,也有利于市场份额向具备完整合规能力的头部企业集中。同时,政策边界清晰,普通娱乐航模直接豁免,消费级无人机基本不受冲击。
第二,政策倒逼国内低空市场深耕,加速低空经济落地,高性能无人机出海门槛提高,未来,企业将加大投入力度,用于开发国内场景。
第三,管制政策覆盖飞控自动驾驶仪、大功率电机、航空发动机、自主导航集群控制等核心软硬技术,倒逼国内供应链自主可控,有利于推动产业链升级。
第四,零部件、软硬件一并列入管制,这意味着零部件企业将受影响,未来,相关产品将不能再简单作为普通配件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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