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时报
人民财讯10月19日电,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答记者问。
问:《规则》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实现对违规转让证券情形的科学分类。在体系化梳理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础上,《规则》将实践中情形复杂、类型多样的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化为四大类别,并配套设置差异化裁量阶次,明确不同类型行为的界定标准与处罚导向,让监管执法更加有章可循。
二是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尺度。《规则》按照“违规转让比例+金额”双指标精准划分裁量阶次,在《证券法》规定的宽泛罚款幅度内构建了更为细致的梯度标准:违规比例不足2%或金额不足4000万元的,适用从轻处罚阶次;违规比例在5%以上且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适用从重处罚阶次;其余情形,适用一般处罚阶次。同时,《规则》还明确了十余种从轻、从重等处罚情节,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有效提高类案裁量的精细化和透明度。
三是充分体现穿透式监管原则。《规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利用“交易”“工具”等手段规避监管的绕道减持行为,依法从严打击、从重惩处。对于构成共同违法,或者转让证券且具有过错的一致行动人,依法认定为违法主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彻底封堵“马甲账户”“违规代持”等市场乱象。
问:对于同时涉及信息披露违法的未按规定暂停交易案件如何处理?
答:行为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其卖出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如果同时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违规转让证券行为构成两个独立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和第一百八十六条等分别认定和处罚。
问:下一步,在推动实施《规则》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规则》向市场传递了“从严监管、精准执法”的强烈信号,对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减持、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强化组织落实,确保《规则》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一是加强市场引导,对《规则》的核心内容和监管导向进行宣传解读,使市场参与者尤其是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合规意识,自觉运用《规则》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引导市场形成“合规减持、违规重罚”的稳定预期。二是做好培训指导,通过组织业务培训等形式,逐条解读立法原义、适用情形和典型案例,确保执法人员在认定和裁量等各环节都严格按照《规则》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加强中国证监会对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监督、指导。三是实施动态评估,常态化梳理统计类案行政处罚情况,开展执法效果评估,针对市场新型违法手法持续优化、完善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制度体系,平衡股权正常流通需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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