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今天贵贵带大家一起复盘
贵阳城乡规划展览馆
改造提升项目火灾
重大责任事故案
看清违规动火、违法施工背后
沉重的法律代价
基本案情:
违规动火作业致1人死亡
2022年7月,上海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贵阳城乡规划展览馆改造提升项目。项目负责人赵某、包某林,在尚未完成招投标程序、未确定总包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通过劳务分包形式,将消防工程交由挂靠湖北某消防有限公司的邝某辉、邝某兵团队进场施工。
2023年5月30日,邝某辉雇佣刘某,在未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四层城市总规沙盘上方的五层架空层开展电焊作业。高温焊渣掉落至下方沙盘东南侧,引燃挤塑聚苯板、仿真树木等可燃物,引发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450 平方米,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85986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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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串的违规操作
虽然是酿成悲剧的直接原因
但究其根本
却是相关责任人心存侥幸
忽视安全生产
最终难逃相应的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
5名责任人获刑
经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该案5名被告人分别为:
赵某,男,汉族,1989年9月出生,上海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包某林,男,蒙古族,1978年12月出生,上海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邝某辉,男,汉族,1989年8月出生,贵阳城乡规划展览馆消防改造工程施工负责人;
邝某兵,男,汉族,1984年11月出生,贵阳城乡规划展览馆消防改造工程业务指导和行政事务对接;
刘某,男,汉族,1988年11月出生,贵阳城乡规划展览馆消防改造工程电焊直接作业人。
2023年5月初,赵某、包某林作为项目施工现场实际负责人,在工程不具备合法施工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安排邝某辉、邝某兵等人进场施工。
邝某辉、邝某兵负责现场消防施工管理,雇佣无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刘某开展动火作业;
刘某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现场未落实有效防护措施,违规电焊引发火灾,造成作业人员1人死亡。
被告人赵某、包某林、邝某辉、邝某兵、刘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涉嫌犯罪。
2025年12月4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
被告人邝某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被告人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邝某兵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赵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包某林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判决结果是追责
更是面向所有施工单位
和从业人员的严肃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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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一次事故全链条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暴露出多重安全隐患:该起改造工程未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擅自组织施工,消防工程分包单位层层分包、转包失控漏管,对电焊施工等动火作业审批把关不严、现场监护不到位,动火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无证上岗,与火灾发生及其所致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案件的查处,也为后续安全执法工作划定清晰方向。消防救援部门在查办违规动火作业案件时,应当联合行业部门对工程违规分包、审核把关不严、安全监管缺位等进行责任倒查,严厉打击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对于引发火灾致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构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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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绝非简单的 “焊一下”
动火审批
现场监护
清理周边可燃物
持证上岗
每一项都是保命的硬规矩
在此贵贵再次提醒
各施工企业和一线作业人员
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杜绝无证动火
无监护动火
不要等到事故发生
才追悔莫及
▌来 源:贵阳消防
▌制 作:贵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郑佳佳
▌审 核:张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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