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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役抱着一个四五岁的小女孩,直奔一间卧房的门后。
门后靠着一根木棍,一尺五寸长。
棍子刚拿到手,这家的老太太就冲了上来,要抢。晚了一步。
一个女人死在鱼池里,全家都说她是发病糊涂了,自己掉下去的。这根棍子,是那个小女孩低声告诉县官的。
事情要从一张报案说起。
报案的人叫杜宗城。他说,家里的妾郭氏,名叫阿贵,染上了时疫——就是那一阵子正在流行的热病——烧得昏昏沉沉、神志不清,六月初十那天,掉进了鱼池。
当时谁也不知道她去了哪儿。第二天,尸首浮上水面,家里人才知道她淹死了。
杜宗城说起来,很是伤心惋惜。乡长杜若淮也来报,说的是一样的话。
这是清朝雍正年间,广东潮州府地界。接这个案子的知县叫蓝鼎元,当时管着普宁,又兼管潮阳。后来他把经手的案子写成一本书,叫《鹿洲公案》。
第二天一早,蓝鼎元下乡验尸。
他先问杜宗城:死者什么来历?
杜宗城说:郭氏是海阳人,二十四岁,娶过来才一年,没生孩子,娘家也没有亲人来往。
蓝鼎元又问:正妻在不在?
杜宗城说:在。林氏,三十八岁,生了两儿两女。儿子阿遵、阿贤,都十几岁了;小女儿还抱在怀里;大女儿阿端,四五岁。
答完这些,他又补了一句:郭氏是因病落水,并没有挨打、被逼这些事。
问的是正妻,他顺口把"没人打她"也一并说在了前头。
乡长杜若淮、左邻右舍杜立卫、杜宗炯,还有杜宗城同住一家的亲弟弟杜意梅,口径一模一样:不知道她什么时候落的水,也没听说有人打架。
一家人、一个乡长、两个邻居,说得这么齐,是真没事,还是早就对好了?
到了地方,蓝鼎元让仵作薛顺——就是衙门里专门验尸的人——跟杜宗城先去看尸首,当场一处一处报出来。
他把杜家的孩子都叫到跟前。
老大阿遵年纪大些,不问。问老二阿贤,阿贤不说实话。
蓝鼎元把旁人都支开,只把四五岁的阿端叫到座位边上。
阿端一开始不吭声。问了好几遍,还是说:没人打她。
蓝鼎元换了个说法:你骗我,我早知道阿贵是被你娘打死的,我只想问问为了什么事。你不说实话,我就割你的舌头。
说着,拔出一把小刀,放在桌上。
阿端吓得更不敢说了。蓝鼎元又哄她:别怕,只要说出阿贵为什么挨打,就放你走。
小女孩这才开口:偷糖。
初九那天,娘把糖藏在瓮里,糖不见了。娘认定是阿贵偷的,就打了她。等爹回家,娘又跟爹说了,爹也拿扇子扑了她两下。
那天晚上,阿贵没睡,一直坐到半夜。第二天早上,家里不见她做饭,这才去找,人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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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么打的?
木棍,一尺半长。
棍子在哪儿?
在娘的房门后头。
这一问一答,两个人都压着嗓子。杜家上下,没有一个人察觉。
蓝鼎元派差役郑可、郑应,抱着阿端直接进了杜家,从林氏房门后把那根小木棍拿了出来。杜宗城的母亲急忙上前想夺,已经来不及了。
蓝鼎元一看,果然只有一尺五寸。当场封好,交给手下收着。
尸首也验完了:两边脸颊都挨过重手,手脚上有四处棍伤;额角有磕破的地方;口鼻和指甲缝里都是泥沙。
泥沙这一条很要紧。按宋代《洗冤集录》传下来的检验经验,活人落水会挣扎乱抓,指甲缝里、口鼻里会带进泥沙;若是死后才被扔下水,这些地方往往是干净的。
结论只有一个:先挨了打,后投的水。
人证有了,凶器有了,伤也对上了。林氏总该认了吧?
没有。
蓝鼎元把棍子摆在她面前:证据都在这儿了,还瞒什么?
林氏还在编。
蓝鼎元甚至给她递了台阶:妾偷糖,按家规本来就该管;你是主母,打几下教训,也算你的本分。伤又不在要命的地方,人是自己投的水。你照实说,我马上给你结案,省得你受拖累。
他还把话说透:清朝的律里,有一条管"威逼人致死"的——把人逼到自尽,要担罪。可正妻打妾,这条套不上。清律另有一条:正妻打妾,只要没打出折伤(断骨、折齿那一类重伤),本来就不论罪。你一说实话,案子就完了。
林氏还是一句:没打。
伤从哪来的?
林氏说:在池子里撞的。
蓝鼎元说,尸首上七处伤,哪是你一张嘴能遮得住的?以后郭家要是来了亲人告人命,林、杜两家都要牵进去,到时候麻烦才大。
林氏还是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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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鼎元只好把案里的人全带回县衙再审。临走前,他专门对杜家人交代:阿端是你们一家的恩人,要好好待她,左右邻居帮着看着。谁敢打阿端一下,或者阿端出了什么"意外",我把你们一家连同两边邻居一起追究。
第二天再审,杜宗城先站了出来:伤是我拿扇子打的,两下。
蓝鼎元笑了:扇子能打出伤来?那拳头、棍子留下的六处伤,又是谁打的?
杜宗城答不上来。
再叫林氏,林氏照样不认,咬定死人身上没伤。
蓝鼎元下令用刑,林氏脸色都不变。
先上拶子——几根小木棍穿成一串,套住手指往里收紧。她不认。又打了二十下,还是不认。
一个官把台阶递到了脚下,她偏不下;一顿刑受完,她还是不下。她到底在怕什么?
这时候,杜宗城对妻子说:事情已经瞒不住了,照实说吧。
乡长和邻居杜若淮、杜立卫、杜宗炯也一起劝:娘子,举头三尺有神明,赖是赖不掉的。自己做的自己担,别再想着推,白白吃苦。
林氏终于开口了。
她说,郭氏偷了四五斤糖,她一气之下,左右开弓扇了郭氏几个耳光。郭氏还嘴硬,她就拿木棍打了郭氏的左手、右边屁股、两个脚腕。郭氏那天夜里什么时候下的水,她真不知道。第二天看见尸首浮起来,她也后悔了。
就是这根棍?是。
那为什么一直不说?怕担罪,不敢。
蓝鼎元又问杜宗城和乡邻:是不是还有别的缘故?有没有别人动过手?
众人都说:没有别人,林氏说的是实话。
蓝鼎元叹了一句俗话:早知灯是火,饭熟已多时。——早点认了,哪用受这些罪。
案子这么判:正妻打妾,律里没有"威逼"这一条,林氏不再另外治罪,夹过的十根手指,算是替郭氏出了这口气。杜宗城要把郭氏好好安葬;另罚米十石,充作牢里犯人的口粮,惩戒他当初报案不说实话。
一条人命,最后落在一副拶子、二十下拷打和十石米上。
事情到这儿还没完。
四个月后,杜宗城的仇家找来一个叫郭汝赞的人,到衙门去告:杜宗城奸杀、移尸。一张状子,把杜立卫等八九个人全都网了进去。
可这桩案子的卷宗,一笔一笔写得明明白白。凶棍封着,伤痕验过,口供录在案里。告状的人想借机敲一笔钱,没敲成,反而跑了,不敢跟杜宗城当面对质。
蓝鼎元当初说的"日后有人来告命案",真的来了。好在这时案子早已结得清清楚楚。
杜宗城夫妻俩又是庆幸,又是后怕。
那个四五岁就说出门后木棍的阿端,书里没再写她后来怎样。
正妻打妾、妾投了池,按律套不上"威逼",林氏挨了一顿拶、二十下拷打就算了结;杜宗城厚葬郭氏,再罚米十石。换作你是蓝鼎元,这个案子会怎么判?
参考出处
- 蓝鼎元《鹿洲公案》(又名《蓝公案》)卷下·第十九则「尺五棍」。
- 识典古籍《鹿洲公案》卷下:https://www.shidianguji.com/book/CADAL01025148/chapter/1l46jsu9h08it
- 文林社《蓝公案》第十九则「尺五棍」:https://www.wenlinshe.com/tw/chapter/xiayigongan/lan-gong-an/di-shi-jiu-ze-chi-wu-gun.html
- 太玄书阁《蓝公案》第十九则:https://xuge.org/gdwx/xs/ga/langa/18.htm
- 释读参考:呼延云《叙诡笔记|"尺五棍"与一个小妾的自沉之谜》,澎湃新闻 2022-12-10: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1095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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