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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晒娃”
“花式秀恩爱”
这都见怪不怪
但是“花式晒脚”?
那真是离谱至极!
近日,福州交警接到举报称
三环快速路上有一名驾驶人
竟将左脚搭在车窗上
边“晒脚”边开车
举报人表示
该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希望交警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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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很快锁定了涉事车辆
并通知当事人吴某到队接受处理
面对民警的询问
吴某承认了其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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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驾驶人吴某进行了
严肃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吴某现场深刻认识到
自身行为的危险性
承诺今后一定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规范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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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交警依法对吴某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50元 驾驶证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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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时
任何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都不应该存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开车时将脚搭在车窗上暗藏多重安全隐患,如遇前车急刹、行人横穿、爆胎等突发状况时,脚从车窗收回至制动踏板需要额外反应与移动时间,制动距离被拉长;身体重心偏移、单侧支撑,方向盘稳定性下降,如遇急转弯或追尾,腿部还可能被车窗框卡阻受伤。一旦发生碰撞,肢体极易被甩出窗外造成重伤。该行为还会分散注意力,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严重威胁行车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和儿戏
驾驶车辆必须全程保持专注
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摒弃一切妨碍安全驾驶的陋习
也呼吁广大群众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积极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
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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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周家敏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南宁交警、福建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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