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白沙,一棵祖辈种下的200年重阳树,估值207万。2010年被盗挖,警方扣押后移交县林业局保管。家属多次索要,得到的答复是:树已枯死。直到2016年,家人才知道真相——早在2012年5月,林业局就把这棵树私自赠给了儋州东坡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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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方成了处置方
整件事最荒唐的地方在于:林业局是扣押财物的保管方,根本无权私自处置涉案物品。
树不是它的,是警方移交保管的涉案财物。保管的意思是:替别人看管,等案件处理完,该还的还,该移交的移交。它没有所有权,没有处置权,更没有“赠予权”。
可白沙县林业局做了什么?
2012年5月,把树送给了儋州东坡书院。没有通知家属,没有走法定程序,没有经过任何有权机关的批准。一棵估值207万的古树,就这么被“保管方”当人情送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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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来问,就说“树已枯死”。
这不是工作失误。这是明知无权处置,仍然私自处置;明知树还活着,仍然谎称枯死。权力越界之后,再用谎言掩盖越界。
16年,7场官司,输在一张纸上
符彩轮从2010年树被盗挖开始维权,16年打了7场官司。
多数败诉。原因高度一致:拿不出纸质权属证明。
树是祖辈种的,长在她家土地上,村里人都知道是她家的。但在法庭上,这些都不够。没有白纸黑字的权属证书,就很难证明“这棵树是我的”。
而另一边,林业局既拿不出合法处置的依据,也没有因为私自赠树承担任何后果。保管方把东西弄没了,维权者却要自证东西是自己的。
直到今年10月,白沙县纪委通报:时任林业局长因处置该古树违纪被判刑,另有4名涉事人员被追责。省高院也受理了她的赔偿申请。
16年,终于等来一个“违纪”的定性。可那棵树呢?还在东坡书院里,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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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百年古树本身更值得深思的三个问题,
第一,保管方为什么敢处置扣押财物?
警方移交林业局保管,是信任它能妥善看管。结果它把保管当成了占有,把代管当成了自有。今天能私自赠树,明天就能私自处置别的涉案财物。扣押财物的管理边界在哪里?谁来监督保管方?
第二,谎称“树已枯死”,是谁决定的?
家属多次索要,林业局不是沉默,是主动撒谎。说树枯死了,家属就死心了,就不会再追问树的下落。这个谎,是个人行为还是集体决定?4名被追责人员,各自做了什么?
第三,没有纸质证明,古树就活该被送走?
符彩轮输在权属证明上,可林业局赠树时,出示过什么证明?没有。它不需要证明树是它的,因为它根本没打算走法律程序。维权者要证明树是自己的,处置者却不需要证明自己有权处置——这个错位,才是16年维权难的根源。
迟到的公道,不能只到“违纪”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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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林业局长被判刑,4人被追责,省高院受理赔偿申请。这是进展,但不是终点。
树还在东坡书院。它被送走时没有经过家属同意,现在追责了,树该不该还?赔偿怎么算?207万的估值,谁来赔?
更重要的是,这起事件暴露的程序漏洞,不能随着个案处理就翻篇。扣押财物如何登记、保管、监督、处置,必须有硬约束。否则今天是一棵重阳树,明天就可能是别的什么。
16年,一个普通农妇用7场官司追问一棵树的下落。她输了多数官司,但最终等来了纪委的通报和省高院的受理。
公道迟到了16年。但迟到的公道,也得把树的事情说清楚。
**信息来源:** 综合自白沙县纪委通报、海南省高院受理信息及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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