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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岩
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两家合作多年的企业,因定制雪糕包装卷材货款、印刷版费产生分歧,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情理法并用,耐心开展柔性疏导,通过实地现场清点核实货物,搭建沟通桥梁,促使双方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某包装公司系食品复合包装袋生产企业,与被告某冷冻食品公司存在多年业务合作关系,原告长期为被告加工雪糕外包装袋。基于多年良好的合作基础,双方初期未签订书面合同,全部业务往来依靠微信业务群沟通确认,群内商定包装规格、图案、订货数量、生产、待通知发货等全部交易细节,并形成“生产完成后等待被告通知再发货”的交易习惯。
按照被告下达的订单指令,原告完成8款专属定制雪糕包装卷材,该批产品为被告专属图案规格,无法对外转售,对应货款43553.74元。同时,原告为生产该批定制产品,先行垫付19套印刷版辊费用48004元。货物生产完毕存放于原告仓库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提货、结算款项,但被告迟迟未通知发货提货,双方就货款、版费承担问题争执不下,多次沟通协商均无果。原告遂诉至农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版费及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如期开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被告对案涉包装袋的实际生产数量不予认可,同时抗辩印刷版费不应该由自己负担,当庭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承办法官仔细研读卷宗,梳理证据材料,精准厘清争议焦点。法官考虑到,如果简单一判了之,虽然可以从法律层面作出裁判,但定制货物属专属定制,本次交易中如果得不到利用将有可能白白浪费掉,不仅会拉长纠纷解决周期,还会进一步加重两家企业的经营负担。
为查清案件基础事实,实质性化解矛盾,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被告前往原告仓库,对案涉库存定制包装产品进行现场核对确认。经过逐一清点,确定了案涉货物的品种、实际数量,以此夯实案件事实基础。在货物数量确认之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围绕货款金额、版费承担问题开展调解工作。
“打官司不是目的,我们要把实际问题解决掉,最大限度减少双方损失。”承办法官本着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开启柔性调解工作模式,采取“背对背”分头沟通、“面对面”释法疏导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倾听两家企业的诉求与难处。
面对原告,法官充分理解企业定制生产完成却收不到货款的委屈,肯定其合法的财产权益,引导其理性看待合作中的分歧;面对被告,法官结合现场清点确认的货物事实,释明定作物专属定制、无法对外转卖的客观情况,围绕版费的行业惯例、交易实际开展释法说理,告知拒不提货、拒不付款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耐心倾听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现实困境,劝导企业正视多年的合作情谊与合同义务,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投入与损失。
经过多轮反复沟通斡旋,双方心结逐步解开,终于放下分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于约定日期前将案涉库存8款雪糕包装卷材(附带企业质检报告)送至被告公司住所地;被告在收到全部货物当日,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货款43553.74元、版费43003.26元,合计86557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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