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云南省大理州委原常委、大理市委原书记褚中志,被提起公诉了。办案的是楚雄州检察院,案子递到了楚雄州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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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看这条消息,像一桩普通案件的例行流程。名字往履历里一放,事情就不普通了。这位58岁的副厅级干部,2015年已经因为受贿的事,被判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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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公诉这条线走完。2025年10月16日,云南省监委发过一条通报,说褚中志身上可能还有旧案没算完的账,要再查。查了差不多一年,今年案子移到了检察院手里,省检察院指定楚雄州检察院接手,10月12日正式起诉。
楚雄州检察院的起诉里列了3项,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头一项说他当昆明市国土局副局长、局长那阵,违规批地,把国有土地当成自家的算盘,占走了土地出让的钱;第二项说他从昆明到省国土厅、省住建厅,一路帮人拿工程、拨工程款,收人家的好处;第三项还是地的事,说他把国有土地违规批出去,国家的家底赔出了大洞。3项指控里,每一项的数目检方都按最重的那一档来算的。
三件事,全都绕着土地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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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跟他20年的路子对得上。褚中志1967年9月生,1990年参加工作,1997年当上昆明市土地局副局长,2004年升任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调省国土厅任副厅长,2010年短暂管过省公路局,2012年转省住建厅副厅长,2013年8月落地大理,任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从县里的土地口,到省里的建设口,再到一座靠土地和旅游吃饭的城市当一把手,他手里的章就没离开过地和房。
第一回东窗事发,也是在土地上。2015年1月,他接受调查;当年10月被双开;11月,红河州中级法院一审判了他12年。那一年他48岁,从主政一方的书记变成了服刑人员。法院认定,2003年到2014年间,他前后收了多名老板的钱物,折合下来是几百万的量级,外加一笔干股,换的是加快批地、调指标这些事。当年他当庭认罪,没有上诉。
案子本以为就此了结。
10年后,旧账被翻了出来。2025年那次通报里有个说法,叫漏罪,意思是判决生效之后,司法机关又发现他在判决之前还干过别的事,当时没被追究。有法律专家给媒体解释过,这种事通常跟几个因素有关,当事人藏得深、手段隐蔽,当年的技术手段也有限,有些问题要过很多年才露头。这两年,类似的事不算孤例,公开报道里,有人10年间3次被查,有人出狱10个月又立了案,还有人刑满当天就被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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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中志这一案,比一般公诉案多了一层参照。第一次判刑,算的是批地收钱;这一回起诉,贪污和滥用职权两项加了进来,直接指向他把公家的地当成自家资源倒腾。不难想见,办案的手艺这些年一直在升级,第一次没兜住的问题,网撒得密了之后,翻出来的未必只有他一个。
3项指控怎么认定,新旧两案的刑期怎么并,都要等楚雄的法院审。从昆明到楚雄,办案的地点换了,账的来路没换。按法律专家的说法,并案处理之后,他的牢还得接着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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