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鞍山的几个村庄里,四名男子自以为找到了一条快速致富的捷径。他们觉得地下的砂土里藏着金疙瘩,就动了歪心思。2026年4月,钟某、纪某、傅某、孙某这四个老乡凑到一起,口头约定每人占25%的股份,由钟某掏钱买水银,其他人雇来挖掘机和装载机,还准备了采金溜子,打算大干一场。他们心里想的估计是“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可谁能想到,这“横财”没让他们富起来,反倒成了人生路上的一个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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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他们先跑到岫岩县某镇一户姓曹的村民地里开始挖土筛金。刚挖没多久,就被镇里的国土资源部门发现了,直接被移交给了县里的相关部门处理。正常人遇到这情况,多半会吓得赶紧收手。可这四个人偏偏不信邪,觉得这只是个小警告,没当成回事。他们不但没收手,反而变本加厉,换个地方继续干。4月18日,他们又转移到另一个乡镇的某村土地,一干就是整整一周。从4月18日到24日,他们每天傍晚五点开工,一直干到第二天凌晨五点,专挑夜深人静的时候躲监管。九天下来,从砂土里筛出了黄金净重310.11克,纯度达到82.5%。随后,钟某和傅某赶紧把黄金卖到海城市感王镇的一家店里,得款人民币264440元。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他们得了这么多钱,本该见好就收,可贪心不足蛇吞象,4月26日和27日,他们又跑到某镇村民吴某的牛棚里继续挖。结果警察直接上门,把他们堵了个正着,现场还搜出了没来得及运走的3.6克黄金。这下,四个人才明白,这回是真的栽了。
很多人可能会想,钱也退了,地也平整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这想法大错特错。法律上有个词叫“非法采矿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写得明明白白:没拿到采矿许可证就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地下的矿藏归国家所有,不因为地表土地是谁的而改变。村民承包的是地,不是地底下的矿。这四个人挖出的黄金价值26万,早就超过了“情节严重”的十万门槛。更关键的是,第一次被查后他们不但没停,还换个地方接着挖,这个情节在量刑时是躲不掉的。
最终,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四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了有期徒刑十个月、十个月、七个月、六个月,不过都缓刑一年。随案的矿产品和那26万多违法所得,也全部没收上缴国库。虽然人没进去,但案底是留了一辈子。
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总觉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老理儿,但在法律面前,地下的矿藏真不是谁家地头就能随便挖的。你以为捡了便宜,其实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法律早就盯上了。别看退了钱、平了地,刑事犯罪的红线一旦踩了,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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