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说结论
11月1日起,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社保费罚多少,全国有了统一答案: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分三档,同时看“欠缴金额”和“欠缴额占应缴额的比例”——金额大不一定罚得最重,占比才是分水岭。
二、依据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第30项: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一般档:欠缴不满50万元;或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且占比不足30%,罚欠缴数额1倍。
较重档: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且占比30%以上;或500万元以上且占比不足30%,罚1倍以上2倍以下。
严重档:500万元以上且占比30%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罚2倍以上3倍以下。
法定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先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才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换句话说,罚款是第二步。第一步是补缴加滞纳金——日万分之五,一年下来约合18%。
三、三个算例
A公司欠缴40万元、应缴200万元(占比20%):金额不满50万,一般档,罚40万(1倍),另计滞纳金。
B公司欠缴600万元、应缴3000万元(占比20%):金额过500万,但占比不足30%,较重档,罚600万至1200万。
C公司欠缴600万元、应缴1000万元(占比60%):金额过500万且占比超30%,严重档,罚1200万至1800万。
同样欠600万,B和C的罚款上限差一倍。对少缴比例高的企业,这条新规比补缴本身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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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个容易忽略的点
第一,不是一欠就罚。给了限期,逾期仍不缴才进入罚款环节。
第二,“员工自愿放弃参保”的约定无效。缴纳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不是可协商的福利,这类协议不能作为减免处罚的理由。
第三,滞纳金和罚款并行。补缴了本金,滞纳金照算,罚款还可能另算。
第四,免罚清单里没有这一项。“轻微不罚”8项都是程序性违规(税务登记、账簿凭证、发票管理、涉税信息报送等),欠缴社保费不在其中。
五、三条行动清单
本月核对社保申报基数与个税申报工资的差额,测算欠缴金额和占比,先判断落在哪一档。
有历史欠费的,赶在责令期限届满前完成补缴。这一步做完,罚款多数情况下不会发生——这是本文最实用的一条。
停签“自愿放弃参保”类协议,已签的梳理出来,别让它成为认定主观故意的旁证。
六、时间与衔接
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发生、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适用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但按新《裁量基准》执行更有利于纳税人缴费人的除外。
(依据:《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第30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具体执行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新规出台以新规为准;本文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个案税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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