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从 18 楼掉下去的时候,他还在外面遛狗。
九月十三日下午三点二十六分,崔先生把两岁的儿子放在客厅沙发上看动画片,孩子怀里抱着一床被子,然后他一个人出了门,从三点二十六分到三点三十八分,他在外面待了十二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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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二分钟里,楼下绿化工人看见孩子掉下来,物业三点三十六分拨了 110 和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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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概念,物业打这个电话的时候,他正走在回楼的路上,还没上楼。
他进门,沙发上没人。他找遍了次卧、主卧、厕所和厨房,然后听见阳台外面有人喊,有孩子坠楼了。他冲到阳台往下看,楼下躺在地上的是他两岁的儿子,出门前还抱着一床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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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两边都说不存在故意
孩子的母亲刘女士对记者说,「出于人性的善良,我觉得他不是蓄意谋杀,但这不代表,他过失致人死亡,我就不追究。」这句话把诉求说得清清楚楚,她要的不是故意,是一个更难证的东西,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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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先生不认。他说现场监控能够证明他事发时不在家中,不存在主观故意,也不存在虐待行为。两个人在这件事上罕见地一致,都不认为这是故意,分歧只在过失算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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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网上不是这么吵的。评论区出现最多的是出轨、保险、故意,一条比一条重。这些说法目前一条都没法证实,连信源都指不回去,全是转述里的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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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再看会觉得很奇怪。当事双方争的是过失,网友争的是故意,两边根本不在一个频道上,热搜在审一个当事人从来没有主张过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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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张回执上写的是已受理
十月十八日,刘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已经委托曾代理重庆姐弟坠楼案的律师,申请刑事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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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泥塝派出所受理了她报称的过失致人死亡案。那张回执翻遍,上面只有一行字,「我单位已受理」,案子的事一个字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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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是两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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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念着像常识,可这一个月里读错的就是这处。受理是材料收下进入审查,立案才算侦查正式启动,从受理到立案还隔着一道门,这道门不是递一张纸就能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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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就说明问题。刑事立案监督,意思是警方原来的结论没有变,是家属在申请检察院督促它变。这不是谁改了口,是程序被推着往前挪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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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月十三日到十月十六日报案,隔了一个月。这一个月她做的事是发帖、还原时间线、把细节一条条摆到网上,原本九十多斤的人,一个月瘦了十斤,十月九日查出重度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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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窗拆了,窗户开着,桶就在边上
这案子要争的不是刑法上那四个字,是他爱不爱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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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记录里写着,阳台栏杆高一米有余,此前加装的简易防盗窗已经被拆除,事发时窗户敞开,阳台边上放着一只洗澡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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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可能是踩着桶沿、抱着被子翻出去的,一床被子,一只桶,一扇敞开的窗。
这些记录现在都在材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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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关上了,桶大概也挪走了,但当时那三样东西摆在一起的样子,被一笔一笔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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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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