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陈枫又和胡锡进杠上了,这一次争议的点在于胡锡进的账号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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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胡锡进这账号是在报社期间创建的,当时的身份是总编辑,依托报社的资源和社会地位,替自己背书,从而牢牢掌握了平台的资源,快速的成长,俨然成了报社对外发声的渠道。
如果没有当时的报社鼎力支持,谁又知道今天的胡锡进呢?
因此明确地说,胡锡进之所以能有数千万的粉丝,打造成了个人独立的IP,很大程度上是归结于报社的依托,但个人的能力在此显得微不足道。
所以,针对胡锡进这个账号归属问题,理应是报社所有,毕竟花了真金白银才积累千万粉丝。
就像在企业里一样,公司给了不少的资源支持你创建自媒体账号,你把账号运营得如火如荼,但不能全说个人的功劳,若没有公司的支持,你是无法达到这个高度的。
有的人之所以盲目自信,认为是自己的能力出众,殊不知离开了平台和公司的支持,什么都不是,这是错把平台及机遇的发展误当作成个人的能力了。
就像当初李子柒这个IP一样,一开始大家合作得好好的,可为了利益,结果分道扬镳,李子柒这个IP最后回归到公司上,结果也是有目共睹的,李子柒这个IP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那回到胡锡进账号问题,这不能说胡锡进能力不行,可正是因为有了报社在其背后的支持,才让胡锡进有了今天这个地位,不然你看下其他的报社或者媒体,有哪个总编辑像他这般突出的呢?
还不是因为他整日抛头露脸的指指点点着,不断地刷脸,凡事都插上一脚,这才有了今天。
所以就胡锡进这个账号来说,它的权益应该归报社所有。
而胡锡进这IP延伸的问题是:倾注了公司资源打造的个人IP,究竟是属于个人还是公司呢?
首先还是得看当初有没有签署了合同的,如果有合同的,认定这个IP账号属于个人,由个人运营,公司只是提供协助,参与后期的权益分配。
若没有合同的,那很大概率账号是归属于公司的,毕竟这属于日常的工作,公司付出了资源,也支付了薪资,那账号归公司所有是没有争议的。
但有了李子柒等众多个人IP与公司闹掰的案例,我想企业或个人在运营账号之处,就汲取了经验和教训,不再重蹈覆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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