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李某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家,计划采购葱、姜、蔬菜等日常食材。从单位到李某住处的沿途虽然有三家超市,但都不出售蔬菜,李某只能绕道前往定期开市的集市采买蔬菜。返程途中,李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李某这次绕行能否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他的死亡又能否认定为工伤?
今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案。
职工李某下班绕道前往正东方向的B村集市买菜,采购完成后沿原路返回住处时,与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身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但相关人社部门认为该绕行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此次绕道赶集是为了照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配偶,属于日常生活必需活动;且绕行距离较短、耗时有限,全程仍处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范围内,满足“上下班途中”认定的三项要件,其死亡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绕道买菜返程遇车祸
![]()
厘清三个主要争议点
![]()
另一方面,从甲公司到李某住地的沿途三家超市都不出售蔬菜,事发当天恰逢集市开市,该集市正是周边可以就近采买新鲜蔬菜的合适场所。李某此行目的是维系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属于正当合理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的法定情形。
争议点二:李某事发时是否处于下班的“合理时间”之内。
从下班离岗到事故发生,前后仅相隔约25分钟。时间跨度如此之短,李某的行程是否属于合理区间,直接关系到其是否仍处于通勤途中,还是已经脱离了下班的目的。
法院认为,李某从下班到事发仅相隔约25分钟,时间衔接紧凑。纵观整个行程,李某离开工作岗位后直接前往采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在此期间从事了与下班目的无关的私事或无故逗留,该连贯行程的时间安排处于合理区间,符合下班途中“合理时间”的构成要件。
争议点三:李某事发时是否处于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
![]()
三要件同时成立可认定工伤
![]()
![]()
来源:法治日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关注热点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