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独生子女家庭都存在一个固有想法,父母只有这一个孩子,将来父母名下的房产,自然而然全部归子女。不少父母觉得立遗嘱不吉利,年纪不到重病的时候不用考虑这件事。不少法律从业者提醒,父母年满70岁之后,身体状况、认知能力会慢慢发生变化,趁老人头脑清楚、能够自主表达意愿的时候订立遗嘱,可以避开法定继承里面隐藏的麻烦,减少后续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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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内容,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没有调整。很多家庭就是因为没有提前规划,等到需要办理房产继承的时候,才发现流程复杂,需要多方人员配合。下面把法定继承的规则、立遗嘱的好处、遗嘱的规范要求和常见误区一次性讲清楚。
一、独生子女不等于唯一继承人,不立遗嘱会出现房产分流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很多人忽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法定继承权 。
举一个简单的场景,父亲名下有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父亲先行离世,此时奶奶仍然在世。父亲那一半房产份额,由母亲、独生子女、奶奶三个人共同继承。等后续奶奶去世,奶奶继承到的这部分房产份额,会流转给奶奶的子女,也就是孩子的叔叔、姑姑。原本属于父母的房产,就会分出一部分给到旁系亲属。
并不是亲戚刻意争夺财产,而是法律赋予了他们继承的权利。想要完整拿到整套房产,需要这些亲属出具放弃继承的书面材料。如果亲属身处外地,或者意见无法达成统一,房产过户就会卡住,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准备证明材料。
如果父母在意识清醒的时候,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写明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指定由独生子女个人继承,就可以直接跳过这一层法定继承流程,规避房产向外分流的情况。
二、父母年满70岁,为什么是订立遗嘱合适的时间点
很多家庭习惯等到老人重病之后,才想到订立遗嘱。但70岁之后,部分老人会出现认知能力下降的情况,一旦出现认知障碍,无法清晰辨认自己行为,就不具备订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就算写了文件,也会被认定无效。
在70岁前后,老人思维清晰,能够自主判断财产处置方案,到公证处或者找律师协助订立遗嘱,可以同步留存精神状态的相关记录,证明订立遗嘱属于自愿行为,不存在被哄骗、胁迫的情况。
订立遗嘱不是预示身体出问题,本质是家庭财产的提前规划,提前安排好房产归属,减少子女未来办理手续的奔波。老人在世期间,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依然归老人,不会因为立了遗嘱就改变居住状态,完全不用担心立遗嘱之后自己失去房子的使用权。
三、民法典认可六种遗嘱形式,每种都有硬性条件
现行民法典一共认可六种合法遗嘱形式,各类遗嘱法律效力平等,如果有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以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拥有优先效力 。
第一种,自书遗嘱。老人亲手完整书写全文,亲笔签名,并且写清楚年、月、日,三项条件缺一不可,不能由子女代写,不能只按手印代替签名。
第二种,代书遗嘱。由其他人帮忙书写内容,必须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老人全部签名,标注完整日期。子女、继承人不能担任见证人。
第三种,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名见证人在场,老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每一页都签名,注明日期,只在最后一页签名,这份遗嘱存在无效风险。
第四种,录音录像遗嘱。两名见证人在场,视频或者录音当中,老人、见证人都要报出姓名,记录录制的年、月、日。
第五种,口头遗嘱。仅仅只能在危急情况下使用,一旦危机解除,老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录像方式订立遗嘱,口头遗嘱自动失效,不适合房产长期规划。
第六种,公证遗嘱。老人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员核实身份、精神状态,全程留存档案,证据稳定性强,后续办理过户采信度更高。
需要注意,遗嘱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份额。婚后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两人可以分别订立遗嘱,各自处分自己名下一半的房产份额,不能单方面直接处置整套房屋。
四、遗嘱里面增加这一条,避免子女婚后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人不知道,父母留下的遗产,如果没有在遗嘱里写明,子女婚内继承到的房产,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子女出现婚姻变故,配偶有权分割这套房子的份额。
在遗嘱当中,可以加上明确表述,这套房产由独生子女个人单独继承,不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加上这句话之后,房产就只归子女一人所有,不会因为婚姻问题被分割。这一条也是很多律师建议增加的条款,保护父母辛苦购置的房产。
五、订立遗嘱前后,需要做好这几项准备工作
1. 提前确认房屋产权信息
准备不动产权证,确认房产是否存在贷款抵押、共有产权等情况。存在抵押的房产,依旧可以订立遗嘱,只是后续过户需要处理抵押相关手续。确认房产登记人,区分是婚前个人房产,还是夫妻共同房产。
2. 评估老人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遗嘱前,确认老人可以正常沟通,明白房产情况,清楚订立遗嘱带来的法律后果。选择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模式,工作人员会同步做行为能力的问询和记录,减少后续遗嘱被质疑的风险。
3. 妥善保管遗嘱原件
遗嘱原件不要随意交给其他亲属,建议交由信任的人、公证处或者律师代为保管,留存复印件或者照片备查。如果后续想要修改遗嘱,可以重新订立新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
4. 遗嘱不等于直接过户
很多人存在误解,认为有了遗嘱,老人去世之后,拿着遗嘱就能直接去不动产中心过户。实际流程是,遗嘱作为核心依据,仍然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材料办理继承过户,遗嘱是简化争议、减少纠纷的凭证,不等于自动完成过户。
六、大家普遍存在的几个认知误区
误区一,独生子女,房子天然全部归自己。法定继承的顺序里面,祖辈同样享有继承权,一旦祖辈晚于父母去世,房产份额会流转到旁系亲属,并不是独生子女必然拿到全部房产。
误区二,立遗嘱之后,老人就不能住这个房子。遗嘱是安排身后财产归属,在老人在世阶段,房屋产权和居住权不变,老人可以继续居住,也可以后续出售房屋,随时可以修改遗嘱内容。
误区三,手写一张纸条就算有效遗嘱。很多人随手写几句话,缺少完整日期,或者由子女帮忙抄写,这种材料大概率会被认定无效,不能作为继承依据。
误区四,立遗嘱就要花钱,普通人没必要。自书遗嘱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只要符合书写规范,就具备法律效力;公证、律师见证会收取相应服务费,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误区五,立好遗嘱就一劳永逸。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房产出售、新增房产,老人可以重新订立遗嘱,新的遗嘱生效之后,旧遗嘱自动失效。
订立遗嘱,不是家庭矛盾的起点,而是提前把财产安排清楚,避免多年之后,亲人之间因为房产手续产生隔阂。父母辛苦一辈子购置的房产,提前做好法律层面的安排,既是保护子女的权益,也减少下一代办理继承手续时来回奔波的麻烦。
本文章内容仅个人观点,继承相关法律实务细节,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办理流程存在差异,涉及遗嘱起草、公证,建议向本地公证处或者执业律师咨询,本文不构成法律判决依据。
你身边有没有独生子女家庭遇到房产继承手续繁琐的情况?你觉得父母提前订立遗嘱,是有必要的财产规划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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