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长城,大多数人的第一印象,是北京八达岭雄伟的砖石长城。很多人不知道,在山西、陕西、内蒙古的群山之上,还留存着大量夯土修筑的明长城遗址。它们没有厚重的城砖,只是黄土夯实的长墙,外表看起来朴素,却同样属于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每一段墙体,都是六百多年前明代边防留下的实物遗存,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
山西忻州宁武县郭家窑段明长城,就是这样一处省级文保单位。六百年来,这段夯土长城经历风雨侵蚀,依旧在山脊上连绵延伸。可就是这样珍贵的历史遗迹,被一家煤矿企业挖开缺口,用来通行运渣土的卡车。从卫星影像记录来看,人为破坏最早在2007年就已经出现,算下来持续损毁接近20年。知情群众从2015年开始实名举报,前后十年,多次向当地文物、自然资源、乡镇部门反映长城被持续破坏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处置。直到央视《法治在线》栏目实地调查曝光,事情才真正迎来转机,省级专案组介入,案件正式立案调查。
航拍镜头里的画面,让人看着心里难受。原本连贯完整的夯土长城墙体,被拦腰挖出一道豁口,现存缺口宽度大约6米。在企业开挖的最高峰,缺口宽度曾经达到18米。为了掩盖破坏痕迹,企业后来又运来渣土回填了12米,试图把挖开的墙体掩盖起来。缺口旁边,就立着文物保护界桩,清晰标注着长城本体保护范围10米,建设控制地带200米。界桩立在那里,可大型货车常年从豁口来回穿行,矿渣堆放在长城墙体附近,长期挤压扰动,还造成附近一百多米的长城墙体出现滑塌,夯土基座直接受损。
很多人会疑惑,一家煤矿企业,为什么敢直接挖开省级文保单位的长城?背后的原因,说起来简单,就是为了省钱、省路程。按照规定,煤矿开采产生的渣土,必须运输到政府划定的正规排土场。如果走合规路线,车辆需要绕行数公里山路,燃油、车辆损耗、人工都会增加成本。企业为了省下这笔运费,直接打起了长城的主意,在长城墙体上开挖通道,让运渣土的车辆直接穿过长城,就近倾倒矿渣。
对企业来说,只是少跑几公里路,省下一笔运输开支;可对于明长城来说,这种伤害是不可逆的。夯土长城和砖石长城不一样,它依靠土层的整体性维持稳定。一旦墙体被挖断,结构完整性被破坏,雨水冲刷、车辆震动,都会持续加速墙体坍塌。就算后期进行修复,也只能做遗址加固,原始的明代夯土遗存,一旦损毁,再也无法复原。文物保护专家介绍,夯土长城的修复,不是简单把土填上就完事,原始土层里包含古代修筑工艺、环境信息,一旦被扰动,历史信息永久丢失。
一、十年举报之路,层层反馈,却长期原地打转
这件事最让人难以接受的,不只是企业破坏长城本身,而是长达十年的举报,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知情群众从2015年开始实名提交举报材料,多次向当地文旅(文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乡镇政府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提交现场照片、视频,还有卫星图片,明确指出煤矿车辆碾压、开挖长城墙体,持续造成文物损毁。
按照《长城保护条例》的明确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长城遭受损坏,都可以向保护机构或者文物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之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赶到现场调查处理。文物部门需要常态化开展长城巡查,发现破坏行为,及时制止、立案查处。
可现实情况是,举报提交之后,群众得到的回复大多是简单的口头答复。有的回复称现场没有发现新的破坏行为;有的回复说企业已经停止施工;还有的部门把举报材料简单转交给另一个单位,之后就没有下文。举报人多次提交线索,问题却年复一年继续恶化,缺口没有封堵,车辆依旧通行,矿渣持续堆放在长城遗址周边。
不是线索藏得很深,也不是现场难以核查。这段长城就在山脊之上,缺口非常明显,只要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实地查看,一眼就能看到被挖开的墙体、路面厚厚的卡车车辙,还有堆放在长城旁边的矿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更是清晰记录下多年来墙体被逐步破坏的全过程。这么明显的违法现场,十年时间里,始终没有得到彻底制止。
很多网友会问,为什么群众反复举报,问题却一直悬而未决?这里面有多重现实因素。
第一,属地监管力量薄弱,基层文物保护人员数量不足。宁武地处山区,境内长城遗址线路很长,分散在群山之间。基层文物工作人员人手有限,日常巡查很难做到全覆盖、高频次。长期下来,容易出现巡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核查的情况。
第二,部门之间权责交叉,出现“各管一段”,遇到难题互相推诿的现象。破坏长城这件事,涉及文物保护、矿产开采、土地使用、生态环境多个部门。文物部门管文物本体安全,自然资源部门管采矿、土地占用。单靠某一个部门,很难独立制止企业持续施工。一旦部门之间没有联动,就容易出现监管空白。企业利用这种缝隙,持续开展违规作业。
第三,地方存在重经济发展、轻文物保护的旧思维。涉事煤矿属于当地企业,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煤炭产业是地方重要税源。个别人员潜意识里,把企业生产效益放在前面,对于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不足。面对企业违规行为,没有第一时间强硬制止,对违法行为的后果预估不足,简单口头警告之后,没有持续跟踪整改,导致破坏行为持续多年。
第四,企业心存侥幸,认为破坏行为可以掩盖。企业在开挖缺口之后,中途用渣土回填一部分墙体,试图掩盖痕迹,制造“已经修复”的假象。这也给核查增加了难度,企业表面整改,背地里依旧继续使用豁口通行车辆。
一直到央视记者深入宁武,实地走访郭家窑段明长城,拍摄航拍视频、采访知情人士,完整曝光整个事件之后,这件事才迎来根本性变化。媒体报道播出之后,山西省成立省级专案组,全面调查企业破坏文物、非法采矿相关问题。
案件办理过程当中,2026年3月、4月,宁武县文旅局先后两次对涉事神达朝凯煤业做出行政处罚,两项处罚合计罚款100万元。2026年5月,企业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等多名责任人,因为涉嫌损毁文物罪、非法采矿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当地官方同时发布通报,启动倒查程序,对多年来监管环节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开展全面核查,相关责任人会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很多人看到这里,会感慨一句:媒体不曝光,这件事是不是就一直拖下去?媒体监督是重要补充,但文物保护不能只依靠媒体曝光。群众实名举报,本身就是最直接的线索来源。一套完善的保护机制,应当做到接到举报就核查,发现违法就制止,不需要等到媒体介入才启动调查。这也是这件事留给所有人最值得反思的地方。
二、法律红线清晰,破坏长城到底触犯哪些规定
不少普通人以为,长城如果是土城墙,不是砖石景点,就算挖开一点,算不上严重违法。这个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长城,受国家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挖掘、取土、建设等破坏文物的活动;在建设控制地带开展工程,必须提前经过文物部门审批,不能破坏文物历史风貌。
《长城保护条例》进一步细化,禁止在长城本体上取土、取石、开挖沟道、修建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坏长城保护标志和界桩。如果造成长城损毁,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触犯刑法。
我国《刑法》里面有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同时存在非法采矿行为,还会合并追究非法采矿罪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和相关责任人面临的,不只是罚款,还要承担刑事处罚。
很多人分不清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的区别。罚款一百万,属于行政处罚;刑拘、后续法院判刑,属于刑事责任。过去很多地方,对于破坏古遗址的行为,大多只停留在罚款层面。这个案件不一样,企业多年持续主动开挖长城,利用豁口长期通行重型车辆,属于情节严重,直接进入刑事侦查程序。同时,相关监管人员如果存在失职渎职,也会被追究纪律甚至法律责任。
这里还要澄清一个误区。夯土长城虽然看起来就是黄土堆,但是文物价值一点不比砖石长城低。明代修筑长城,有完整的夯筑工艺,层层夯实,留存了明代边防工程、军事布局的历史信息。很多夯土长城所在区域,还留存有烽燧、古堡,构成完整的边塞防御体系。这些遗址,记录了古代民族交往、边疆治理的历史,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看的不是墙体好不好看,而是它承载的历史信息。一旦墙体被挖断,历史信息永久消失,花再多钱,都无法复原原始遗存。
三、国内长城保护现状:漫长的防线,繁重的守护任务
长城总长度超过两万一千公里,分布在全国15个省区市。大量长城遗址远离城镇,散落在深山、荒原之上。很多夯土长城没有围墙,没有专门的安保人员,保护难度极大。
大部分长城保护,依靠基层文物干部、长城保护员。很多长城保护员都是当地村民,拿着微薄补贴,定期徒步上山巡查。漫长的墙体,单靠少数人徒步巡查,很难做到时时刻刻全覆盖。再加上山区交通不便,遇到企业大型机械施工,个人力量很难直接制止。
除了人为开挖,夯土长城还面临自然风化、雨水冲刷、植被根系破坏等自然侵蚀问题。近年来,国家持续投入资金开展长城保护工程,用卫星遥感技术对长城进行常态化监测。卫星遥感可以定期拍摄影像,对比前后变化,快速发现墙体被开挖、取土等异常变动。在本次宁武案件当中,卫星图片就是非常关键的证据。
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但技术不能替代基层监管。就算卫星发现异常,如果没有部门第一时间现场核查、及时制止,破坏依旧会持续发生。技术是工具,守住长城,最终还是要靠责任落实到位。
近些年,各地已经出现过多起损毁长城的案件。有的人为了修路、开荒、采矿,开挖长城墙体。案件查处之后,责任人被判刑、罚款。每一次案件,都在提醒大家:长城不是废弃土墙,不是可以随意开挖的荒地,法律的红线就在眼前。
四、这件事带来的启示,文物保护不能“等曝光再处理”
宁武郭家窑明长城案件,带给我们的思考,远远不止处罚一家煤矿企业这么简单。
第一,举报线索的闭环机制必须落地。群众实名举报,提交证据,必须建立登记、核查、反馈、回访的完整流程。不能举报材料交上去,就石沉大海。群众有权知道,举报线索有没有核查、核查结论是什么、整改措施什么时候落地。接到线索之后,限时现场核查,有违法就及时制止,核查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避免十年举报无人处置的情况再次发生。
第二,跨部门联合执法要常态化。涉及矿产、土地、文物叠加区域,不能各管一摊。文物部门发现企业采矿活动威胁长城安全,要及时联合自然资源、公安开展联合执法,第一时间叫停施工,而不是单独口头提醒。建立信息共享,一旦发现威胁文物安全的生产活动,多部门同步介入。
第三,压实属地责任,完善追责机制。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地方政府是第一责任人。一旦辖区内文物长期遭到人为破坏,多次举报得不到处置,就要倒查责任。对于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群众举报的相关人员,依规追责。只有责任落到人,监管的眼睛才不会闭上,不会出现“装睡”的现象。
第四,企业必须建立文物保护前置审查。矿山、基建项目开工之前,要提前开展文物勘探评估。项目选址不能侵占文物保护范围。项目施工期间,持续监测周边文物安全。不能等施工多年,文物损毁之后,再去补救。保护优先,而不是先开发、后处罚。
第五,普通大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还需要持续普及。很多生活在长城周边的居民,常年看见夯土墙,会误以为这些土墙没有保护价值。还有部分经营者,只看重经济收益,忽视文物保护的法律代价。要持续普及长城保护相关法律,让大家明白,哪怕是土筑长城,随意开挖、碾压,都属于违法行为。
当然,我们也要客观看待,基层文物保护压力巨大,人手、经费都存在客观困难。承认困难,不等于可以放弃责任。困难可以慢慢解决,但是面对明确的违法线索,不能视而不见。
长城承载的意义,不只是旅游景点。古代将士依靠长城守护边疆;今天,我们这一代人,有责任守护长城遗存,把这份历史遗产留给后代。长城能扛得住古代战火,扛得住数百年风雨,不应该毁在当代人的短期利益之下。墙体上挖开的缺口可以做加固修复,但监管上的漏洞,更需要及时补上。文物保护,不能总是依靠媒体曝光来推动。
案件目前还在继续办理,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审判、监管人员的追责调查还在推进。长城缺口的修复方案,文物专家也会开展论证,按照文物保护原则实施遗址加固,尽可能减少损失。但无论如何,这次长达近二十年的破坏,已经造成不可逆的文物伤害。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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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央视及官方公开通报整理,案件后续进展以司法机关、当地官方发布为准,本文仅作普法与社会现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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