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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消灭论 vs 阶级斗争永恒论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揭示社会发展规律的核心论断。
但绝大多数人对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解,都停留在很表层的层面,甚至走向了两个截然相反的极端。
有人觉得矛盾就是“麻烦”,社会主义社会就应该没有矛盾、一团和气,一旦出现问题就觉得制度出了错;
有人又把社会基本矛盾等同于阶级斗争,觉得解决矛盾就得搞对抗、搞运动,甚至把改革当成是对社会主义的背离。
这两种看法,都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真正的社会基本矛盾学说,从来不是制造对立的斗争哲学,也不是否定矛盾的空想理论,而是深刻揭示了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读懂了它,你才能看懂改革的本质,看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逻辑,看懂中国道路为什么能永葆生机。
一、先破两个最普遍的认知误区
误区一: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没有矛盾,矛盾都是坏事
很多人理想中的社会主义,是完美无缺、没有矛盾、没有问题的社会。
于是看到发展中出现贫富差距、腐败问题、民生短板,就觉得不对劲,甚至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在他们眼里,矛盾是负面的、有害的,是应该彻底消灭的东西。
这是对社会矛盾最根本的误解。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社会也不例外。
任何社会形态,从原始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都存在矛盾,没有矛盾的社会是不存在的。
差别只在于:矛盾的性质不同,是对抗性的还是非对抗性的;解决的方式不同,是暴力革命还是和平改革。
认为社会主义没有矛盾,本质上是用静止的、空想的眼光看社会,违背了矛盾普遍性的规律。
事实上,正是因为存在矛盾,才需要不断改革、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才会有前进的动力。
误区二:社会基本矛盾就是阶级斗争,只能靠革命解决
另一个极端的误解,是把社会基本矛盾和阶级斗争划等号。
觉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必然表现为阶级对立;解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只能靠暴力革命。
于是要么用“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看待今天的社会,动不动就上纲上线;要么觉得改革就是放弃阶级斗争,就是背离马克思主义。
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混淆了社会基本矛盾和它的表现形式。
阶级斗争,只是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不是唯一形式,更不是所有社会的普遍形式。
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体现为阶级剥削关系,所以基本矛盾具有对抗性,必然表现为阶级斗争,最终要通过革命来解决。
但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社会基本矛盾不再具有对抗性,不再表现为激烈的阶级斗争。
把阶级斗争绝对化、永恒化,本质上是脱离了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是典型的教条主义。
二、核心逻辑: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内部的基本矛盾运动,也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的辩证运动。
第一,两对基本矛盾贯穿人类社会发展始终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生产力。
这两对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贯穿于每个社会形态的始终,决定着社会的性质、结构和发展方向。
其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更为根本的矛盾,它决定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的产生和发展。
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永远处在发展变化之中。
生产力发展了,原来的生产关系就会从适应变得不适应,就需要调整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也就要跟着相应调整。
正是这样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演进。
第二,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方式也不同
同样是社会基本矛盾,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性质不一样,解决的方式也不一样。
在阶级社会,社会基本矛盾具有对抗性。
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统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被统治阶级遭受剥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直接表现为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
这种矛盾,无法在旧制度内部根本解决,最终只能通过阶级斗争、社会革命,推翻旧制度,建立新的生产关系,才能解放生产力。
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基本矛盾具有非对抗性。
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不存在根本利益对立的阶级。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是发展中的矛盾,是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不断完善来解决的。
改革,就是社会主义社会解决基本矛盾的根本方式,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直接动力。
第三,基本矛盾运动是一个永恒的过程
社会基本矛盾永远不会彻底“解决完”,永远不会消失。
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
生产力发展到新的水平,又会和生产关系产生新的不适应。
这个过程没有终点,正是这样永不停息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永远向前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也一样,不是到了社会主义就一劳永逸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初级阶段的矛盾,发展到更高阶段,又会有更高阶段的矛盾。
没有一劳永逸的制度,没有完美无缺的社会,永远在矛盾中前进,永远在改革中发展,这才是历史的辩证法。
三、落到现实:这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改革逻辑
回到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基本矛盾学说,正是我们理解改革、推进改革的根本理论依据。
第一,正视矛盾存在,不否认、不回避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毫无疑问存在社会基本矛盾。
而且正因为是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生产关系还不够完善,上层建筑还不够成熟,矛盾表现得还比较突出。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体制机制的弊端,治理能力的不足,都是社会基本矛盾在现阶段的具体体现。
不用回避,也不用否认,更不用害怕。
有矛盾是正常的,没有矛盾才是不正常的。
承认矛盾的存在,不是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恰恰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态度。
我们强调坚持问题导向,本质上就是正视社会矛盾,主动去发现矛盾、解决矛盾。
第二,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矛盾,不折腾、不冒进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这就决定了我们不需要搞阶级斗争,不需要搞暴力革命,而是要通过改革来解决。
改革,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调整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的部分,调整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部分,实现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本质上就是不断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过程:
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调整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
从全能政府到服务型政府,从人治到法治,是调整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
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从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是在新的发展水平上继续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每一次改革,都是对社会基本矛盾的一次解决;
每解决一次矛盾,社会就向前推进一步。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根源就在于社会基本矛盾永远存在,永远需要不断调整、不断完善。
第三,把握矛盾规律,在发展中解决矛盾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理社会基本矛盾,要特别警惕两种错误:
一种是斗争扩大化:把非对抗性矛盾当成对抗性矛盾,用阶级斗争的方式处理发展中的问题,结果破坏稳定,阻碍发展;
一种是矛盾调和论:回避矛盾、掩盖矛盾,不敢改革、不敢突破,结果矛盾积累,最终积重难返。
正确的做法,是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用改革的办法化解发展中的矛盾。
不激化矛盾,也不回避矛盾;
不搞运动式的折腾,也不搞消极的调和。
在发展中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通过解决矛盾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这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根本逻辑。
结语
最后总结一句话。
社会基本矛盾从来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制造对立的工具,它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社会主义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空想社会,而是能够通过自身改革不断解决矛盾、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
小到看待问题,大到治国理政,都是同一个道理:
正视矛盾,才是客观的态度;
主动改革,才是发展的智慧。
在矛盾中前进,在改革中发展,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法,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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