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党中央批准,中央依法治国办启动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法治督察,组建8个督察组赴多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察,重点围绕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涉企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管理、招商引资等领域开展督查,集中纠治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查封、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在法治轨道上履职用权 。舆论层面十分关注本次督察的追责安排,需要明确的是,法治督察的追责不是预设名单、划定层级的“定向问责”,而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定情形、法定程序精准认定责任,区分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后果作出处置,实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是法治督察与责任追究的基础性制度依据,清晰划定了启动追责的情形,为督察移送、执纪问责提供制度标尺。根据规定,督察中发现存在落实法治建设决策部署不力、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冲突、违纪违法决策造成重大损失、乱执法或者执法不作为、干预行政执法与司法活动等情形,督察机构将线索移送相关机关,由其依纪依法启动追责程序 。这套制度设计,确立了“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担责”的基本原则,责任认定不以行政层级高低作为取舍标准,而是聚焦违法事项本身,厘清决策、审批、执行、监管各个环节的责任链条,区分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基层是行政执法落地的第一线,大量行政行为直接由基层执法人员实施,基层的执法乱象、程序违法、选择性执法,会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损害政府公信力,自然会成为本次督察重点核查的方向。但这不代表基层干部会被简单化地优先问责。法治督察不是简单向下问责,督察的对象覆盖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既核查一线执行层面的问题,也倒查上级决策、制度设计、行业监管层面的源头问题。对于一些基层出现的执法乱象,如果根源在于上级出台违法的政策文件、下达违法指标、疏于行业监管,那么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的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同样要承担对应的责任,不能简单把责任全部推到一线基层人员身上。
从本次督察公开的重点方向来看,一批直接侵害群众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典型违法情形,会是核查与追责的重点。在涉企执法领域,趋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随意查封扣押、没有法律依据乱罚款乱摊派,会直接破坏营商环境,是本次督察着力纠治的突出问题;在行政决策领域,未经合法性审查、违反法定程序的重大决策,盲目上马项目、违规承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引发行政争议、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的情形,会被重点核查;在基层治理领域,部分地方在征地拆迁、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当中存在程序缺失、越权行政、粗暴执法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引发信访或者舆情的案件,也是督察重点关注的方向。这类情形一旦查实,相关责任人员,无论层级,都会被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法治督察的整套工作流程,严格恪守程序正义的底线,不会仓促启动问责。完整流程一般包括实地走访、案卷调阅、座谈问询、线索核实、集体研判,对初步认定的问题进行多方取证,听取被督察地区、单位以及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处置。对于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履职瑕疵,一般以口头提醒、约谈、督促立行立改的方式处置,重在纠偏整改;对于存在程序漏洞、制度短板的系统性问题,会制发督察意见书,督促地方完善制度、开展专项治理;只有查实存在故意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才会正式移送纪检监察或者有权机关启动问责调查,依规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制度层面还建立了容错的空间,精准区分改革探索中的试错失误与故意的违法行政行为。在法治框架内的改革创新,经过法定程序,因客观条件限制出现一定的工作偏差,且不存在谋取私利、滥用职权情形的,符合容错条件的,可不予追责或者从轻处置。这套机制,正是为了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避免挫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落实中央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让问责真正发挥倒逼依法行政的作用,而不是束缚基层合理履职的手脚。
法治督察更深层的价值,在于推动治理模式从“事后追责”转向源头治理。督察不是为了单纯查处一批干部,而是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地方举一反三,补全制度短板,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复议纠错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从制度层面减少违法行政的发生。很多地区会结合督察反馈的问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治培训,完善执法案卷评查机制,把依法行政的要求嵌入基层执法的全流程,提升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与依法履职能力。
同时,法治督察注重推动督察整改闭环管理,建立约谈、挂牌督办、回头看机制,防止问题整改流于形式,杜绝纸面整改、虚假整改。对于已经问责的典型案件,会适时开展通报,以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的理念,牢记权力是法定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自觉把行政行为置于法治的约束之下。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督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本次中央层面的实地督察,彰显出党中央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坚定决心,释放出“违法行政必被纠、失职失责必追责”的明确信号。法治之下没有法外之地,也不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任何层级的公职人员,一旦突破法治的底线,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合法权益,都要承担对应的责任。
长远来看,法治建设的目标,不是依靠事后问责维持秩序,而是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纠错的完整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各级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随着本次督察落地,各地将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不断规范权力运行,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行政决策、每一次行政执法当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