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街坊注意了!碰到说拉你合伙搞工程、一起赚钱的,先留个心眼。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判了这个案子。
吕某1984年生,小学文化,惠东本地人,凭着一张假合同,两年里骗了11个人,合计98万余元,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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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政府清理合同书》,专骗合作投资
2023年4月11日,某甲经朋友介绍认识吕某。吕某对某甲说,朋友在平海镇碧甲村有个清理废铁的工程,他能从朋友手上买到废铁,一起倒卖赚钱。当晚他就带某甲去碧甲口岸附近一处拆除现场实地查看,递上一份《政府清理合同书》。某甲先后投了78,000元,同年10月某甲发现被骗后便催促吕某退款,吕某陆续退还了71,400元给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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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吕某谎称承包了惠东双月湾一个直升机跳伞基地的填泥工程,前期费用要40万,自己没钱,拉某乙入股。同年7月,他带着女友赶到广州增城跟某乙谈项目,某乙当场给了30万元现金,又转了10万到吕某女友的账户,后来再补了6万元买泥沙。前后46万元,2024年5月23日,某乙发现吕某所称的工程项目根本不存在,于是要求吕某退款,并让吕某写下借条。2024年9月12日,吕某通过某平台向某乙退还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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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吕某去某A的工厂洗车,听说对方有两辆车要卖,就谎称有客户要看车,把一辆猎豹吉普和一辆奔驰先后骗走。吉普被他以17,500元卖掉,奔驰抵押了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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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的被害人,有的投钱做废铁生意,有的交了合作款就再无下文。被催得紧时,吕某就退一点钱应付。
辩称只是借贷,二审驳回
2025年1月9日14时,吕某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一审时,惠东县人民法院认定吕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退赔11名被害人经济损失980900元,随案扣押的两部手机予以没收。法院同时指出,吕某多次实施诈骗,而且有诈骗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吕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与某乙等人是借贷而不是诈骗。辩护人表示,原判认定的数额有误、量刑过重,而且吕某主动投案,应当算自首。法院认定:无法提供证据证实,上诉人辩解缺乏可信度,不予采纳。至于他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法院认为他归案后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不构成自首。
2026年9月23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来源丨中国裁判文书网
图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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