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五点多,浙江一处城市湖泊,不少市民来湖边散步、打太极晨练。一位晨练的大叔沿着湖岸走路,远远看见水里有人游泳,凑近一看大吃一惊。
水里是一名四十岁左右的女子,正在湖内自在游泳,身上没有穿任何泳衣泳裤,完全裸泳。当时湖面还有薄雾,岸边不时有早起路人经过,有人看到后十分尴尬,还有市民上前劝说。
可女子却认为,早上人不多,自己在水里游泳,并没有妨碍到其他人,坚持觉得只是个人爱好,没有问题。岸边群众看法不一,有人觉得难以接受,随后有人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处置。很多人分不清,裸泳算不算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予以治安警告、罚款甚至行政拘留。
要分清:游泳健身本身没问题,但这个湖泊属于公共开放区域,不分时段都可能有路人、老人和小孩路过。公共空间不是私人场地,不能只考虑自己舒服,忽略其他人的感受。旁人没有义务刻意绕道避开。
喜欢野外游泳的朋友也要注意两点:一是野外湖水暗藏暗流,很容易发生溺水;二是一定要守住公共场合的文明底线。个人爱好,不能突破公共秩序和文明的边界。
这件事也提醒大家,追求自由的前提,是尊重公共场合里每一个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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