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编辑︱劳动法库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
【案情介绍】
敖某于2022年3月14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客服主管,月薪为10000元及相关补贴。
2023年7月21日,公司向敖某作出《劳动合同书解除通知书》,理由为敖某在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7月10日期间,累计6次在上班时间睡觉,每次时长在30至48分钟不等,违反了《员工手册》中关于A类过错行为的规定。
监控视频显示敖某分别于2023年6月13日睡觉36分钟(14:31-15:07)、2023年6月28日睡觉30分钟(13:41-14:11)、2023年6月30日睡觉33分钟(13:46-14:19)、2023年7月5日睡觉47分钟(16:22-17:09)、2023年7月7日睡觉48分钟(13:24-14:12)、2023年7月10日睡觉40分钟(13:00-13:40)。
公司主张,敖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据《员工手册》4.5.2条规定,一年内累计三次C类过错行为即构成A类过错,公司有权予以解雇。
敖某对此不予认可,主张公司未就《员工手册》履行民主程序,且在解除前从未进行过任何口头或书面警告,属于违法解除。
敖某就此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209.12元。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公司以员工多次上班睡觉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一审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主张敖某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但未就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提交证据。从敖某违纪行为的动机、后果及影响考量,其行为并非长期持续发生,客观上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公司在《员工手册》中对不同违纪程度规定了分级惩处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留职查看及解雇。对于敖某多次睡觉的情形,公司未进行任何提醒或采取阶梯式惩戒,而是径直解除劳动关系,确属不合理。
综上,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依据,判决公司支付敖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209.12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公司认为敖某身为客服主管,上班睡觉严重影响团队管理与服务质量,解除程序合法,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二审判决:公司径直解除劳动关系,确属不合理
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公司虽主张敖某存在多次上班睡觉行为,但未举证证明在较长持续时间内曾就上述行为对敖某进行提示或告知。
公司未就对应违纪程度做出相应惩罚措施或提醒,而是径直解除劳动关系,确属不合理。公司既未举证解除事由符合法定情形,亦未证明解除程序合法性,应认定构成违法解除。一审判决核算金额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判决日期:2026年1月23日
案号:(2026)京03民终54号
【实务要点】
一、规章制度的效力前提
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须证明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若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即便内容合理,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不会被法院采信。
二、惩戒措施的比例原则
用人单位在制定奖惩制度时,一般应遵循阶梯式惩戒原则。对于一般性违纪行为,可通过批评教育、警告等方式督促员工改正。在未履行提醒义务的情况下,直接采取最严厉的解除劳动合同措施,往往会被法院认定为处罚过当。
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程序合法性及规章制度的有效性负有全面举证责任。若证据链条缺失,如缺乏违纪后的沟通记录、警告记录或民主程序证明,用人单位将承担败诉风险。
全新纯实务公开课,北京/武汉开讲,点击可查阅全部内容及报名参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