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6 年版)》,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新规明确,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可处以三倍罚款,同时,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
《基准》第30项规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结合欠缴金额、欠缴数额占应缴总额的比例,违法行为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档进行处置。
第一档:欠缴金额不足50万元;或欠缴金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不足30%,处以欠缴金额1倍罚款。
第二档:欠缴金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超过30%;或欠缴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不足30%,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第三档:欠缴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超过30%,处以欠缴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实际上,“一倍至三倍罚款”并非本次新增处罚规则,早在2011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就已有相关规定。此次出台裁量基准,核心价值在于统一全国执法尺度,清晰界定不同情形下对应的处罚幅度,对用人单位形成明确约束。
此前国内多地已陆续出台区域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规范执法、税费征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各地规则体例不一、裁量判定标准存在差异等问题。全国统一裁量基准落地后,能够压缩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现象,公平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THE END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湖北发布
本文属于政务公益宣传,对于文字或者图片有异议的,请联系删除!
“湖北e家庭”官方视频号
![]()
![]()
转发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