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0日首都禁飞区启用之后,天津出台方案提出,北京延庆区则因地制宜瞄准了空域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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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北京市延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发布了 关于《关于促进北京市延庆区空域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首都空域安全管理和产业发展新要求,聚焦空域安全管理与产业创新发展,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落实规范招商引资要求,对(延园委发〔2025〕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促进北京市延庆区空域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4日。
据通航圈了解,该《若干措施》共11条,围绕支持空域技术和装备攻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展示范应用、制造链主企业就近配套等提出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支持企业开展空域技术和空域安全领域整机、动力、反制、关键载荷、空管和地面装备等研发和制造;设立空域技术产业科技服务券,鼓励搭建无人驾驶航空器测试、机载系统实验,以及空域安全环境与基础设施检测、特定场景试飞、人机交互实验等检测检验、适航试飞、应用实验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此外,成立专门服务机构,建立覆盖研发试制、部件采购、生产组装、产品赋码、仓储存放、转运试飞、报废处置等环节全链条管理服务制度,为企业合规生产经营提供支撑服务。
措施给出了多项真金白银奖补扶持政策,其中单项金融扶持高达2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11月15日即将与同步施行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明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购买、运输、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的,按照清单化管理的原则予以特殊保障: (一)因反恐维稳、抢险救灾、重大活动等需要; (二)学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因教学、技术研发、生产等需要;(三)因农林业生产等需要。 属于前款情形,需要采取调用、购买无人驾驶航空器服务等方式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此外,中央在京单位的保障需求,由北京市公安局依法依规予以保障;农林业生产的特殊保障政策,北京市农业农村部门在符合本规定的基础上另有细化的,从其规定。()
此前业界有担心北京无人新政后相关低空技术企业或因为无法试飞等原因需要外迁。如今,从北京延庆区这份征求意见稿看来,需要试飞的低空企业们可能不用外迁了。
以下是该措施起草说明和征求意见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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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促进北京市延庆区空域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党中央、北京市关于首都空域安全管理决策部署以及《北京市“十五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我区原《关于促进北京市延庆区低空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延园委发〔2025〕5号)已不适应当下空域安全管理发展需求,区科信局(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对政策修订迭代,形成《关于促进北京市延庆区空域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原文件同步废止。
二、制定思路
《若干措施》坚持安全为先、创新驱动、全链培育、集聚发展,综合运用前资助、后补助、服务券、贴息等方式,覆盖技术攻关、平台建设、管理服务、人才保障等全链条。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从优不重复”,兼顾产业扶持与资金风险防控。
三、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1条,分为三部分:
一是支持技术攻关与创新平台载体(第1-3条)。支持空域装备研发攻关,对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奖励。
二是支持产业集聚与完善生态(第4-8条)。对小微企业给予房租补贴,支持示范应用,设立产业科技服务券,奖励链主企业带动配套集聚,支持举办产业交流活动。
三是强化要素保障(第9-11条)。落实贷款贴息,引导设立专项基金,强化紧缺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服务保障,构建全链条管理服务体系。
四、需说明事项
《若干措施》由北京市延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促进北京市延庆区低空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延园委发〔2025〕5号)同时废止。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延庆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遇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北京市延庆区空域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中央和北京市关于首都空域安全管理决策部署,落实《北京市“十五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进一步促进延庆区空域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支持空域技术和装备攻关。支持企业开展空域技术和空域安全领域整机、动力、反制、关键载荷、空管和地面装备等研发和制造,对推动传统技术革新突破、引导行业创新能级提升、产生重大市场价值的科技研发项目,采取前资助或后补助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二条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在我区建设市级及以上空域技术和空域安全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按照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对于以联合体成立的重点实验室,由其中一个单位进行奖励申报。
第三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在我区建设空域技术和空域安全领域中试平台、概念验证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仪器共享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 支持小微企业办公和研发空间租赁。在延庆区租赁空间开展办公、研发业务并符合空域安全产业方向、具有科技创新属性且成立不满五年的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租金最高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享受支持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 支持拓展示范应用。对建设空域相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前沿技术应用示范和验证迭代,以及空域安全领域智能网联、态势感知、先进飞控、安全防护、监视反制等关键技术的重点场景应用项目,经专家评审择优给予项目投入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担或参与建设国家级空域领域重点项目的企业或机构,给予项目核定总投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设立空域技术产业科技服务券。鼓励搭建无人驾驶航空器测试、机载系统实验,以及空域安全环境与基础设施检测、特定场景试飞、人机交互实验等检测检验、适航试飞、应用实验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平台纳入空域技术产业科技服务券使用范围,按照合规技术服务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0%给予补助,服务单个主体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制造链主企业就近配套。支持空域技术制造产业链集聚,建立链主企业和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机制,支持链主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在延集聚,对提升产业链韧性和配套能力贡献突出的链主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开展促进空域技术产业发展交流活动。支持举办与空域技术产业细分领域紧密相关的产品交流、学术论坛、会议会展和创新大赛等不同形式的活动。对主办方或承办方,根据活动规模和品牌影响力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九条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空域技术企业与优质银行进行贷款融资,可享受最高1.5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贷款最高支持2000万元。设立空域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和推动基金支持空域技术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相关产业基金注入,积极利用产业基金等资金渠道开展企业并购,推动产业加快发展。
第十条 加强人才保障。支持引进空域技术产业急需紧缺型人才,依据相关规定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落户,支持用人单位引进应届毕业生,提供公租房配租、子女入学、医疗康养等保障服务。
第十一条 构建全链条合规管理服务体系。成立专门服务机构,建立覆盖研发试制、部件采购、生产组装、产品赋码、仓储存放、转运试飞、报废处置等环节全链条管理服务制度,为企业合规生产经营提供支撑服务。
本措施由北京市延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促进北京市延庆区低空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延园委发〔2025〕5号)同时废止。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延庆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遇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来源:北京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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