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曝光广州警方侦破的老年神药诈骗
成本不到 1 块钱的麦芽糊精
换上 “清毒通脉活血细胞康”“金龟纯元粉” 的包装,
号称能防癌、调百病、治糖尿病,几千块一盒卖给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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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狠的是骗子专门盯慢性病老人下手:
忽悠糖尿病人停掉正规降糖药,把 “神药” 当饭吃。
钱被骗走十几万是小事,血糖失控、并发症加重,才是最扎心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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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里那句话戳中了很多人:
钱也没了,身体也不行,这是最恶劣的后果。
很多人看完只有一个疑问:
明知对病人有害还卖,这,算不算故意伤害?
所谓 “神药”,本质是普通食品添加剂
诈骗团伙卖的 “清毒通脉活血细胞脑心康”“金龟纯元粉”
核心原料只是麦芽糊精:一种普通的食品增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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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没毒,但升糖指数极高,进入人体后快速分解为葡萄糖。
对健康人只是普通热量,对糖尿病患者,概念却截然不同
医学共识很明确:
糖尿病患者应避免大量摄入麦芽糊精,长期吃会加重代谢负担,加速并发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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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的门槛,比想象高得多
但翻遍法条和判例,会发现一个很现实的结论:
这类行为,大概率只会定性为诈骗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法律上的 “故意伤害”,核心要求是:行为人对伤害结果本身存在主观故意。
说白了,不仅要知道产品没用,还要明知、甚至希望造成对方身体损伤。
保健品诈骗里,骗子的核心目的只有一个:骗钱。
他们知道产品没用,知道自己在骗人,
但未必关心、甚至未必知道产品对特定病人的具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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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只在乎:这套话术能不能让老人掏钱。
这就是法律上一个残酷的缝隙:
“明知没用还卖” 构成诈骗
“明知有害还卖” 要算故意伤害,中间隔着极难举证的主观故意。
有人会问,为什么不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这个罪名的核心,是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麦芽糊精本身是合法食品原料,
问题是 “对病人不友好”,不是 “本身有毒”。
所以法律工具箱里能用的,最顺手的仍然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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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有它的逻辑和边界,现行法律框架下定诈骗罪,是技术上的合理选择。
我想说的是另一件事:
骗子赌的,恰恰就是法律的这个缝隙。
他们知道,只要产品 “吃不死人”,只要健康损害是间接的、缓慢的,
就大概率不会被当成 “故意伤害” 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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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案子至少提醒了一件事:
法律怎么定性是一回事,一个社会怎么看待 “害命” 和 “骗钱” 的区别,是另一回事。
但如果有一天,健康损害足够直接、足够严重,
法律会不会走到 “想象竞合” 的那一步,以更重的罪名评价?
这个问题,值得每一个盯着 “神药” 生意的人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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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明知对病人有害还卖,只定诈骗罪够吗?
够了,诈骗罪也能判得很重
不够,健康损害应该被更直接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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