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路某某这起案子,很多老百姓看完心里都五味杂陈。
明明是妻子出轨,他现场捉奸,第三者主动拿出补偿。
结果他反倒被定敲诈勒索,蹲了半年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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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申诉三年多才拿到无罪判决,帮他到处跑案子的老父亲,已经患病去世。
就在10月14日,他提出42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捉奸现场:送娃上辅导班,只是妻子的借口
事情发生在2021年3月28日早上。
路某某妻子张某,说出门送孩子上辅导班,出门前特意仔细打扮。
这个反常举动让路某某心里起疑,悄悄跟在后面出门。
张某把孩子送到培训机构,转身坐电梯到楼下酒店开房。
路某某设法打开房门,当场撞破妻子和刘某某在房间内。
张某身上穿着情趣内衣,两人慌乱躲藏。
刘某某和张某2018年就发展成情人,清楚对方有家室。
路某某当场拿出手机录视频,情绪激动,打了刘某某肩膀一拳,又踢了妻子一脚。
妻子先行离开,房间只剩下路某某和第三者刘某某。
刘某某自知理亏,主动提出出钱补偿,让路某某不要为难张某。
路某某一开始开口要6万元,两人来回协商,最后敲定2.5万元。
刘某某分多次通过微信,把这笔钱转给路某某。
临走前路某某顺手拿走桌上300元现金,抽出100元留给刘某某打车。
当时路某某以为,这件事私下谈好补偿,事情就此了结。
他完全想不到,这笔协商出来的补偿款,会让自己背上刑事罪名。
第三者事后报警,丈夫被刑拘,退钱拿谅解也没用
2021年4月5日,刘某某打电话报警,4月25日正式到派出所报案。
指控路某某敲诈勒索自己。
当时路某某正在打离婚官司,争夺孩子抚养权。
5月6日离婚开庭当天,妻子拿出报案回执,告诉路某某已经被立案侦查。
路某某到派出所核实情况,做完笔录第二天,直接被刑事拘留,13天后批准逮捕。
为救儿子出来,63岁的老父亲不懂法律,只想尽快把人捞出来。
5月12号,老人把2.5万元全额退还给刘某某,拿到对方出具的谅解书。
很多普通人都会觉得,钱退了、拿到谅解书,案子就能撤掉。
刑事案件一旦立案,不是被害人谅解就可以直接撤销。
案件依旧正常走审判流程。
2021年11月2日,张店区法院一审宣判。
认定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5000元。四天后路某某刑满释放。
路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3月,淄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同年年底,他再次申诉,申诉又被驳回。
高院指令再审,历时三年,法院改判无罪
路某某没有就此认下罪名,坚持继续申诉。
2023年6月12日,山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淄博中院重新审理。
2024年1月再审开庭,没有当庭宣判。足足等待九个月。
2024年10月8日,再审判决下来,直接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改判路某某无罪。
再审判决书里的核心要点,大家一定要看懂。
刘某某明知张某已婚,还保持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对案件发生负有重大过错。
2.5万补偿,是刘某某主动提出来弥补过错。
虽然协商过程中路某某情绪激动,存在言语施压,但金额是双方反复商量确定。
法院认定,路某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
罪名洗清,但半年牢狱之灾、多年的奔波申诉,一家人付出的代价实实在在。
想追回退还的2.5万,民事诉讼被法院驳回
拿到无罪判决之后,路某某的父亲提起民事诉讼,想要追回当初退还的2.5万元。
老人想法很简单:当初退钱,是误以为儿子真犯罪,为救人不得已才给钱。
现在证明儿子无罪,这笔钱理应返还。
2025年7月案件开庭,2026年3月,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理由:现行法律没有条文支持,第三者侵犯配偶权可以索要赔偿。
这笔钱属于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保护。老人不服,表示准备上诉。
父子二人还向公安机关报案,认为刘某某明知自愿补偿,事后报案,属于诬告陷害。
公安审查之后不予立案,认定刘某某属于法律认知错误,属于错告,不是故意诬告。
2026年7月10日,检察院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
老父亲为维权耗尽身体,没能等到国家赔偿立案
这几年,老父亲陪着儿子一趟趟跑法院、检察院,准备材料、找律师。
常年来回奔波,心力消耗巨大。
2025年,老人查出淋巴癌,持续化疗一整年。
2026年复查,癌症复发。同年7月23日,63岁老人离世。
临终前,他反复叮嘱儿子,一定要申请国家赔偿,把名声彻底找回来。
按照法律规定,无罪判决两年,是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截止线。
也就是2026年10月8日,路某某在两名律师陪同下,向淄博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
总索赔金额423万余元,明细如下:
人身自由赔偿金9.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
当年退还的2.5万;多年维权律师费、差旅费合计10万;
剩余302万,包含老父亲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除金钱赔偿,路某某还提出诉求,要求法院登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且对当年办案相关人员启动追责。
路某某表示,既然认定刘某某只是不懂法律,属于错告,错案总得有人承担责任。
10月14日,淄博中院出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这份国家赔偿申请。
律师介绍,下一步计划和法院沟通,争取召开听证会。
这里要说明,立案不等于直接拿到赔偿。
赔偿义务主体、赔偿项目、赔偿数额,法院会逐项审查,最终能赔多少,目前无法确定。
案件干货提醒,普通人一定要记住
这个案子最值得所有人吸取教训。
第一,情理上第三者出轨有错,道德上被大家谴责,但是不要现场私了要钱。
哪怕对方主动提出补偿,现场协商拿钱,法律风险极高。
遇到配偶出轨,保存证据,离婚诉讼里主张损害赔偿,走正规司法途径。
第二,区分错告和诬告。
不是报案人最后诉求不成立,就属于诬告陷害。
只有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刻意陷害他人坐牢,才构成诬告。
单纯不懂法律,认为自己受害而报警,属于错告,不用承担刑责。
第三,就算拿到谅解书,刑事案件也不一定能撤案。
谅解书只是量刑参考,不能直接撤销公诉案件。
路某某虽然拿到无罪判决,可失去的自由、受损的名誉、逝去的亲人,再多赔偿也无法复原。
这场漫长的维权,才刚进入下一个阶段。
大家看完这件案子,觉得捉奸现场能不能和第三者协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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