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视频平台、各类论坛上,经常会看到类似的讨论:有的退休人员每月可以拿到一万多的退休金,这笔钱不用交一分钱个税;而不少在职年轻人,月薪八千,每个月还要被扣个税。很多网友看到这个对比之后,心里会觉得不平衡,提出疑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样的税收安排到底合不合理,背后是怎样一套制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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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把这件事说清楚,不能简单地凭直觉下判断,不能单纯只看数字对比,而是要回到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条文,弄清楚两类收入的本质,明白政策设立的初衷,同时客观看待在职年轻人的税负情况,以及国家这些年推出的减税举措。
首先要说明,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经过全国人大立法确立的,不是随意设置的,所有免税项目、征税规则都写进了法律条文,是一套兼顾公平、民生保障、社会长远发展的制度安排。基本养老金免税,不是特权,而是国家对劳动者过去一辈子辛勤工作、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之后,在老年阶段给予的民生兜底保障;而年轻人的工资薪金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同时也配套了大量的扣除项目,并不是简单地以8000元为线一刀切征税。
一、先把政策讲明白:基本养老金免税,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明确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不管退休之后每个月拿到的基本养老金是5000,还是一万、一万五,只要是社保部门统一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全部不用缴纳个税。
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区分,很多人容易混淆:免税的,仅限于基本养老金。如果退休之后,又出去返聘上班,拿到的劳务报酬、工资,或者是兼职、讲课、理财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是需要正常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会跟着退休金一起免税。举个例子,一位退休老人每月领取12000元的基本养老金,同时又在企业返聘,每个月还有6000元返聘工资,那么12000元养老金不用交税,但是6000元的返聘收入,就要按照个税的规则来计税。
还有大家最近经常听到的个人养老金,它不是基本养老金,属于补充养老,是自愿参加的,领取的时候,是要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税,这一点官方已经多次澄清,很多人会把基本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弄混,误以为所有养老金都要交税,或者所有养老相关收入都免税,其实不是的 。
那为什么国家要立法,把基本养老金列为免税收入?
第一,养老金本身就是劳动者年轻的时候,从工资里面缴费积累下来的。职工养老保险,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个人的那一部分,是在当年的工资里面扣除,当年的工资已经是扣完了对应的税费之后,再拿去交养老保险。简单来说,这部分钱,在当年取得工资的时候,已经参与过一次收入的核算,是税后收入的一部分,等到退休之后再以养老金的形式返还,不再重复征税,符合不重复课税的原则。
第二,基本养老金的定位,是老年的基本生活保障。人到老年之后,劳动能力下降,很难再稳定获得劳动收入,养老金是很多退休人员唯一的收入来源。国家设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初衷,就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衣食住行、看病开销,防止老年人因为没有收入陷入贫困。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说,这类用于维持基本生存的保障性收入,适合设置为免税,减轻老年人的生活压力,是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配套政策。
第三,这是一项长期延续的民生政策,不是现在才推出的。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退休费、离休费就一直是免税项目,经过历次个税改革,这个条款都完整保留下来,说明立法层面充分认可这项制度的民生价值。
二、再看年轻人的工资:月薪八千,并不是简单直接就交税
很多网友会简单理解:年轻人月薪8000,就要交税,而退休金1万不用交税,这样对比好像不公平。但实际上,工资薪金的个税,并不是直接拿全部的8000元来计税,现行的个税制度里面,有非常多的扣除项,会先把不用征税的部分减掉,剩下的部分才会计算税款。
我国现行综合所得的规则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先减除每年6万元(也就是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起征点;然后再减掉专项扣除,也就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之后还可以再减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等,最后剩下的那部分,才是应纳税所得额,用来计算个税 。
举几个很贴近现实的例子:
案例1:单身年轻人,月薪8000,个人每个月五险一金自己承担大概1000元,没有任何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可以扣除的部分是:5000(起征点)+1000(五险一金)=6000。应纳税所得额=8000−6000=2000元。按照最低3%的税率,只需要缴纳60元的个税。
案例2:同样月薪8000,这个年轻人是独生子女,需要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那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可以扣2000元,同时在外面租房,住房租金扣除1500元,个人五险一金1000元。
总扣除=5000+1000+2000+1500=9500元。
收入是8000,扣除总额已经超过8000,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0,一分钱个税都不用交。
也就是说,很多月薪八千的上班族,在填报了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之后,最终是不需要交税的。只有在没有足够扣除项的情况下,才会缴纳少量个税,而且适用的是最低档3%的低税率,税负并不重。
同时,国家近几年一直在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个税改革之后,新增的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就是精准地照顾到年轻人的压力:赡养老人的年轻人、养育孩子的家庭、背负房贷或者在外租房打拼的上班族,都可以享受对应的扣除,减轻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政策的设计本身就考虑到了普通人的生活压力。
三、如何理性看待两者之间的差异,是不是制度不公平?
网上很多讨论,是直接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总额,和年轻人税前工资的总额做简单的横向对比,认为收入高的免税、收入低的征税,有失公平。但如果从制度本源来看,二者的收入性质完全不一样,并不适合直接放在同一个标尺下对比。
第一,来源性质不一样。年轻人的工资薪金,是当期的劳动所得,是当下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劳动之后,当期新创造出来的收入,属于当期的劳动报酬,是个税传统的征税对象。而基本养老金,本质上是一种延期支付的福利,是年轻时期劳动报酬的延迟兑现,是年轻时已经缴费、沉淀下来的钱,等到退休之后按月发放,不是当期新增的劳动收入。
第二,对应的群体特征不一样。退休群体已经退出劳动力市场,大部分人没有办法再通过劳动提升收入,身体状况、就业机会都远不如年轻人,收入来源单一,抗风险能力弱,一旦生病,开销巨大。国家对基本养老金免税,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配套,优先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是社会兜底的体现。而在职的年轻人,处在劳动力黄金时期,具备持续增收的能力,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也是税收的主要承担群体,税收用来投入基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事业,其中就包括对退休群体的养老保障支出,这是一个代际之间互相支撑的体系。
第三,养老金的高低,本身也是和年轻时的缴费挂钩。能拿到上万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绝大多数是年轻的时候,长期按照比较高的基数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很长,年轻时在岗位上持续工作,为社会做出了长期的贡献,退休之后才能够拿到较高的养老金。养老金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是过去长期劳动贡献的一种回报。
当然,也要客观承认,随着时代的变化,社会上也出现一些不同的声音,有部分观点提出,是否可以设置一定的门槛,对过高的养老金部分征收个税,以此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这类观点属于学术层面、社会层面的讨论,最终要不要调整,需要经过严谨的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由立法机关评估之后,通过法定的修法程序来决定,不是简单的拍板就能落地。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公平,只能是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之下,做到相对合理,兼顾多方诉求。现行这套制度,一方面照顾老年群体的生存,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通过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大幅度降低普通工薪阶层的税负,尤其是中低收入的年轻人,很多都不用交税,兼顾了代际之间的平衡。
四、现行制度下,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细节
第一,退休之后的经营性收入、劳务收入,正常交税,没有特殊优待。如果退休之后,自己开小店做生意、出去讲课、做咨询、兼职取得劳务报酬,这部分收入不属于基本养老金,要正常申报纳税,和普通纳税人的标准是一模一样的,不会因为身份是退休人员就有特殊优待。也就是说,退休之后如果还有其他类型的收入,该申报还是要申报,该交税还是要交税,免税只局限于社保发放的基本养老金。
第二,城乡居民养老金同样是免税的。不仅仅是职工的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样属于国家统一发放的养老保障待遇,也在免税的范围之内,只是居民养老金的普遍水平偏低,很多地区只有一两百元,很少被大家拿来讨论。
第三,国家的养老体系是多层次的,兼顾不同人群。我国养老保险是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就是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兜底,保障基本生活,养老金免税;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单位为员工建立的补充养老;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自愿参加,有税收优惠,领取的时候按3%征税,用来满足大家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这套体系,兼顾了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规划需求。
第四,工薪阶层还有很多其他的减税渠道。除了专项附加扣除,国家还推出了很多配套的优惠政策,比如个人养老金每年最高12000元可以在税前扣除,部分商业健康险也可以享受税前扣除,进一步降低符合条件的工薪群体的税负。
五、兼顾代际公平,是未来制度优化的方向
时代一直在向前发展,民生诉求也会随着社会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税收制度本身也会动态调整,我国的个税制度,这些年就经历了多次修订,从最早的起征点800元,逐步上调到3500元,再到现在的5000元,并且新增专项附加扣除,每一次改革,都是倾听社会声音,结合国情做出的优化。
现在社会上有不少年轻人,面临很大的生活压力,房租、房贷、育儿、赡养老人,压在身上的担子很重,不少声音呼吁,进一步优化个税的扣除机制,结合年轻人的生活成本,进一步完善税制,更好地减轻中青年工薪群体的负担。
与此同时,也有观点提出,从收入再分配的角度,是否可以考虑设立合理的区间,对于超出一定水平的养老金,适度纳入征税范围,从而腾挪出更多资金,去提高低收入老人的基础养老金,缩小退休群体内部的差距,实现养老金体系内部的二次分配,更好实现共同富裕。
这类讨论,都是社会民意的正常表达,制度的完善,本来就是一个集思广益的过程。但是制度调整,需要非常审慎,要充分考虑国情,考虑亿万退休老人的切身利益,兼顾社会稳定,经过严密的测算、广泛的征求意见,最后由立法机关来判断是否启动修法。
我们也要看到,国家一直都非常重视工薪阶层的负担,近些年来,减税降费的力度持续加大,大量的小微企业、中低收入劳动者都享受到了减税红利,未来税制改革,依然会继续朝着优化收入分配、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的方向前进。
六、理性看待代际关系,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是代际互助
我们国家现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收现付为主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现在正在上班的一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来发放给当下已经退休的老年人;等到现在的年轻人老去退休的时候,再由那时候的在职年轻人缴费,供养他们的养老待遇,本质上是代际之间的互助共济,是全社会共同编织的一张民生保障网。
今天的退休老人,年轻的时候,也曾经是社会建设的主力军,他们在过去的岗位上辛勤劳动,缴纳税费、缴纳养老保险,为国家的工业化、城镇化打下基础,他们退休之后,享受国家提供的养老保障,是时代对他们当年付出的回馈。
而今天的年轻人,努力工作、依法纳税、缴纳社保,一方面是为当下的公共财政、养老体系贡献力量,另一方面也是为自己的未来养老账户积累,等到几十年之后,自己步入老年,同样可以领取养老金,享受这套体系的兜底保障。
当然,代际互助不等于忽视当下年轻人的困境,国家也在不断出台政策,来缓解年轻人的压力:保障性住房、公租房、育儿补贴、教育减负、医保改革,还有个税的各项扣除,都是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目的就是减轻中青年群体的生活压力,让年轻人可以轻装上阵。
结语
总而言之,“月入过万的基本养老金全额免税,月薪八千的年轻人交税”,只是表面上的数字对比,二者收入属性不一样,制度设立的初衷也不一样,不能简单判定这套制度是不公平的。
基本养老金免税,是立法层面确立的民生兜底政策,是为了保障退休老人的基本生活;而工资薪金的个税,设置了5000元的起征点,叠加五险一金、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之后,大量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实际税负很低,甚至不用纳税,政策本身已经充分考虑到普通上班族的压力。
任何公共政策都没有办法做到面面俱到,社会上不同群体的诉求,会推动制度不断完善。未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税、养老相关的制度,也会继续结合民意和国情,不断优化,更好地兼顾代际之间的公平,既保障好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又能减轻当代年轻人的生活负担,让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公平、可持续。
你怎么看待基本养老金免税这个政策?你认为个税制度未来还可以从哪些方向优化,进一步减轻工薪年轻人的负担?欢迎在评论区理性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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