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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以后去派出所报案,很多人张嘴就是一句“他打了我”。说完这句话,案子多半就变成了普通的邻里纠纷,调解一下,各回各家,打人者连汗都不用出一滴。这不是危言耸听,陈涛的亲身经历,就是把这句话的教训刻在了脸上。
那天晚上,陈涛为了一个停车位跟人起了冲突。对方先是骂骂咧咧,他顶了两句嘴,就被推倒在地。还没等他爬起来,一拳已经砸在了脸上。他倒在 地上,那双棕色皮鞋又朝着他的肋骨补了两脚。等他挣扎着起身,对方早没了影。左眼眶肿得睁不开,手机屏幕摔得粉碎。他打了110,按接线员的指引,自己开车去了辖区派出所。
值班警察态度不算差,给他倒了水,认认真真记了二十多分钟笔录。陈涛以为事情就此走上正轨,签字、回家、等消息。谁能想到,这才是磨难的开始。
第二天上午,对方没露面。下午再去,还是没来。警察轻描淡写一句“你先回去等通知”,就把他打发了。医生的诊断出来了:眼眶轻微骨折,鼻梁骨裂,肋骨挫伤,至少一个月不能剧烈活动。他拿着病历送过去,警察扫了一眼,说了句“放着吧”。
三天过去,打人的连个照面都没打。新接手的警察在电话里透露,对方咬死口供,只承认推搡,脸上的伤可能是他自己摔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模糊。小区监控?角度不对。到了对质那天,那个三十来岁的男人翘着腿坐在椅子上,冲他一笑。那笑容的意思再明白不过:你能拿我怎么样?
俗话说,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正是这一笑,让陈涛清醒了,也让他想起了老朋友老赵——一个在法院待过多年的行家。老赵听完经过,一句话点破天机:你说“他打了我”,等于什么都没说。派出所天天听一百遍这种话,没人会当回事。
老赵教给他三句话,让他回派出所重新做笔录。
第一句,我要求做伤情鉴定。伤情是定性的根基,轻微伤和轻伤,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第二句,我要求书面申请调取事发地周边所有监控,小区出入口、单元门口、沿街商铺,一个都不能漏。证据不会自己长腿跑过来,你得主动伸手要。
第三句,我拒绝调解,要求依法处理,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同时保留民事诉讼的权利。这句话一出,等于告诉所有人:我不是来讨价还价的。
老赵特意叮嘱,说这三句话的时候,别哭诉,别激动,别讲自己多委屈。你就当在办手续,一句是一句。对方要是问为什么,你就答:这是我的合法权利。
第二天,陈涛照做了。接待他的换了个警号靠前的老警察,听完三句话,笔都放下了,问:谁教你的?陈涛答:自己查的。
风向变了。三天后,对方被正式传唤,这回腿也不翘了,头也低下了。伤情鉴定结论是轻微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对方慌了,主动提出赔钱调解。陈涛只回了四个字:不予接受。最终,对方被拘留五天,罚款五百,三千多块医药费也如数转了过来。
俗话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可在这件事上,哭恰恰是最没用的。眼泪换不来正义,程序才能。你说一百遍“他打了我”,不如一句“我要求伤情鉴定”管用。为什么?因为前者是情绪,后者是权利。情绪人人都有,权利才需要被认真对待。
这件事还有个余味。复查那天,陈涛路过一个路口,看见一个男人正在推搡一个抱着孩子的女人。搁在从前,他可能跟旁人一样快步走开。这一次,他掏出手机拨了110,报清地点,直到警车闪着灯赶到才离开。
眼睛上的肿消了,视力还得再观察一个月。可有些东西比视力更清晰了,面对不公,诉苦是最软弱的武器,懂法才是最硬的底气。记住这三句话,关键时刻,它们比一万句委屈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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