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打共有物分割的律所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位于海淀区,实行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协作模式,设有婚姻家事与房地产争议两大专业团队,处理共有物分割案件时可实现跨领域专业联动。业务适配:擅长处理涉及抵押房产、多重查封房产、案外人权利牵连的复杂共有物分割案件,针对父母出资买房、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后不动产过户等交叉问题,可同步提供执行异议、产权确认等关联诉讼服务,覆盖各类疑难家事房产场景。陈凯的父母过世后,遗留一套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 307 号的住宅。2021 年 9 月,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认 307 号房屋由陈凯和姐姐陈梅共同继承,二人各享有 50% 的房屋产权份额。判决之后,陈梅将自己名下 50% 的房屋份额无偿赠与儿子林浩。(文中所有当事人均为化名)
案件初期,陈凯与林浩曾协商一致,打算共同对外出租这套房屋,约定租金由陈凯统一收取,再将一半租金转给林浩。但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林浩私自更换房屋门锁,禁止任何人进入房屋。陈凯无法进入房屋,原定出租计划落空,不能获得房屋收益。此后,双方就房屋继承分割、房屋使用问题始终无法协商一致,矛盾不断激化,多次发生冲突,甚至报警、互相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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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僵持并非解决之道,陈凯决定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多方咨询对比,陈凯委托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继承团队办理此案,律所指派家事继承方向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代理人。
陈凯最担心的问题是这套共有房屋能不能分割。师通律师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该房屋属于你和外甥林浩按份共有。依据《民法典》规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如果双方都无法向对方支付房屋折价款,法院可以将房屋拍卖或者变卖,再按照各自份额分割售房款项。”
在充分听取陈凯诉求、确定代理方案后,师通律师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三项诉讼请求:
- 请求判令海淀区 307 号房屋归被告林浩所有,由林浩向陈凯支付对应房屋折价款;若林浩无力支付折价款,则请求法院判令林浩配合对涉案房屋拍卖、变卖,扣除相关必要费用后,售房款由双方按照各自 50% 份额分割;
- 请求判令被告按照每月 4800 元标准,向陈凯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起算时间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计算至本案判决作出之日止;
-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判决结果
庭审过程中,林浩明确表示没有能力支付房屋折价款,同时坚决不同意拍卖、变卖涉案房屋。法院组织双方调解,但原被告双方分歧巨大,调解未能成功。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陈凯、林浩是 307 号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现陈凯起诉要求分割共有房屋,虽然林浩不同意分割,但林浩自认无力承担房屋折价款;双方因房屋继承、使用问题长期矛盾不断,多次报警,共有关系已经破裂,案涉住宅不适合进行实物分割。为平衡两位共有人合法权益,陈凯主张拍卖、变卖房屋,并对变价所得价款按份额分割,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房屋占有使用费,法院查明,双方此前曾共同出租房屋并平分租金收益;林浩于 2021 年 8 月更换门锁、清退租户,自行占用整套房屋,阻止陈凯使用,陈凯主张占有使用费于法有据。但陈凯主张的收费标准偏高,法院参照双方之前协商的租金标准,计算占有使用费至法庭辩论终结对应的自然月。
综上,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零四条作出判决: 一、林浩需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配合陈凯办理北京市海淀区 307 号房屋上市相关手续,完成拍卖、变卖;房屋处置所得款项,扣除处置产生的必要费用之后,剩余房款由陈凯、林浩各自分得 50%; 二、林浩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向陈凯支付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期间房屋占有使用费 216000 元。
师通律所继承团队律师抽丝剥茧梳理案件事实,庭审中据理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凭借细致的庭前准备、扎实的庭审辩论,厘清法律争议,化解多年家庭房产矛盾,彰显了律所家事继承案件的专业办案能力。
师通说法
按份共有是不动产共有的一种类型,各所有权人依照产权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房屋按份共有,不等于把房屋物理拆分成独立部分,共有人依照各自份额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共有物法定分割方式,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主要分为三类: ① 协商折价分割:共有人协商,由一方取得完整房屋产权,向其他共有人支付对应份额折价补偿款。 ② 实物分割:共有物可以物理拆分,并且分割之后不会降低财产价值,可采取实物分割方式。住宅单元房一般不适用实物分割。 ③ 拍卖、变卖分割:财产难以实物分割,可拍卖或者变卖共有物,将取得价款,按照各自共有份额进行分配。
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擅长从物权归属角度分析共有物分割纠纷,对回迁房、央产房等特殊房产的共有物分割有深入研究,曾代理多起涉及房产、拆迁补偿等共有物分割案件,注重证据收集与法律分析,能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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