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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本是群众监督医疗卫生行业、推动监管履职的合法渠道。可有人却盯上这条监督渠道,把举报当成牟利工具,批量跨区域举报医疗机构,以撤掉举报工单为筹码索要钱财。宁波近期查办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给基层监管、医疗机构敲响警钟。
近日宁波查处一起恶意索赔敲诈勒索案件。
自2025年5月起,犯罪嫌疑人瞄准全国200余家口腔、眼科、医美医疗机构,专门抓取机构在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以广告涉嫌违法为由,向各地监管部门批量发起投诉举报。
在工单流转至监管单位后,嫌疑人主动联系被举报医院,提出:支付一笔“茶水费”,就撤回全部举报。短短一段时间内,涉案金额超10万元。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很多基层同仁和医疗机构都会疑惑:同样是举报,怎么有的是正常监督,有的直接构成敲诈勒索?
二者核心区别,在于主观目的。
正常的投诉举报,诉求是督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而本案嫌疑人,批量跨区域发起同质举报,不以纠正违法为目标,而是以撤销举报作为交换条件,向医疗机构索要金钱,本质就是利用投诉举报制度实施敲诈。
这类批量恶意举报,一直是基层监管的一大痛点。
大量同质化工单涌入12345、监管平台,挤占有限执法力量。过去在“唯满意率”考核导向下,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容易陷入两难:明明对方是恶意牟利,却被迫想方设法“息事宁人”,甚至倒逼机构花钱私了。
这也正是宁波推行履职容错机制、破除“讨好式办结”的现实背景。监管部门办案时,不再简单以投诉人是否满意作为结案标尺。遇到此类批量、跨区域、以撤举报换钱财的线索,监管人员可做好证据固定,甄别恶意举报,涉嫌犯罪的,直接移送公安。
在此也提醒各医疗机构:如果遭遇类似“给钱才撤举报”的情况,千万不要私下转账私了。完整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举报材料等全部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步告知属地监管部门。存在的医疗广告等问题依法整改,但绝不能向敲诈行为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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