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本报记者 祝雅思 通讯员 姚浩瀚
覆盖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等常用车型,以及小区、商铺、乡村、园区、写字楼等城乡场景。
重点严管楼道充电、“飞线”充电、电池入户等高风险行为,完善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充电收费。
搭建起政府统筹、部门监管、单位尽责、社会监督的完整责任体系,破解责任虚化、相互推诿难题。
近日,《许昌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这部仅有19条、不分章节的“小快灵”地方性法规,直击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这一民生痛点,进一步规范该市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
为什么专门立这部法?
电动车是群众日常出行、外卖配送、务农赶集的重要代步工具。当前,许昌市电动车保有量超200万辆,火灾风险不容忽视。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违规充电、电池热失控、私自改装等是主要诱因,“小火亡人”威胁群众安全。
现实中,一些问题也较为突出:
老旧小区充电设施供给不足;
私拉电线、拿电池入户充电等现象屡禁不止;
物业公司劝阻违法行为缺少处置抓手;
各部门监管边界不够清晰,存在职责交叉、治理效能不足等问题。
上位法对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的规定多为原则性规定。针对许昌市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保有量大的实际,尚缺乏细化、可操作的治理规范。群众迫切期盼通过地方立法补齐制度短板,破解充电设施建设滞后、老旧小区改造落地难、充电收费不透明、物业公司劝阻处置难等现实问题。
在此背景下,许昌市启动“小快灵”专项立法工作,构建“政府领导、行政主管、法治保障、专业支撑”工作模式。立法过程中,调研组系统梳理近五年火灾警情和事故成因,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面对面听取居民群众、物业企业、充电运营主体、外卖从业人员等意见建议。
管什么?怎么管?
本次立法坚持“需要几条就定几条”的原则,采取不分章节的“小快灵”结构,全部条款围绕停放、充电两大风险,力求条文靶向精准、务实可行。
一是适用范围更广。
《规定》将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纳入适用范围,实现常用电动车车型全覆盖。同时,把小区、商铺、乡村、园区、写字楼等城乡各类场景纳入管理范围,补齐以往监管覆盖面不全的短板。
二是安全底线与便民需求并重。
一方面,列明楼道充电、“飞线”充电、电池入户等高危禁止行为,并设置相应处罚规则;另一方面,明确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同步配建,简化老旧小区充电点位建设审批流程,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实行价费分离。同步鼓励推广智能充电桩、电梯阻车系统等技防手段,从供给端破解群众违规充电问题。
谁来管?责任如何划分?
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涉及多方主体。针对过去权责交叉、相关主体遇事推诿的治理堵点,《规定》搭建起政府统筹、部门监管、单位尽责、社会监督的完整责任体系,破解责任虚化、相互推诿难题。
《规定》明确:
市、县两级政府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将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强化财政保障;
乡镇(街道)落实辖区综合治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协助配合,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消防救援机构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充电场所规划布局;
住建部门推动充电设施融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
市场监管部门严管产品质量与充电收费;
公安、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各监管主体从分头履职变为协同共治。
在压实基层与市场主体责任方面,《规定》明确,电动车所有人、使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物业服务人、场所管理人要落实日常巡查、隐患劝阻、应急上报义务,补齐物业公司处置手段不足的短板。对电动车租赁企业、外卖快递代驾企业、供电企业明确管理责任,督促平台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供电企业负责检修、更新老旧供电设施和线路。
2026年10月14日三版 原标题《河南许昌市针对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小快灵”立法 十九条法规聚焦重点直指痛点》 责任编辑:杨安琪
●编辑:常天(实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