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今年62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又受聘至一家酒店担任会计师职务。任职期间,他接受单位考勤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2026年9月中旬因 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后,酒店无故拖欠他3个月工资,多次索要均被对方以“退休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为由拒绝。
请问:退休返聘的超龄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欠薪,该通过哪些合法渠道主张薪资权益?
律师解答
针对超龄劳动者退休返聘被欠薪的问题,《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作出明确规制,遭遇欠薪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首先,明确用人单位法律责任。《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动报酬支付给超龄劳动者本人,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同时,《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超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 一 )项至第( 三 )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的规定实施监察。”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超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由人社部门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其次,固定完整证据。维权前需整理留存关键证据,包括聘用协议、工作考勤记录、工作台账、过往工资发放记录、与酒店负责人的薪资沟通聊天记录、离职证明等。完整证据可直接证明双方用工事实、薪资标准及欠薪时长,避免企业以劳务关系为由推诿扯皮。
最后,依规分步维权。一是优先协商调解,可自行与酒店协商,或向属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低成本化解纠纷;二是向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由行政执法部门介入核查,责令企业限期结清欠薪;三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据《暂行规定》,超龄劳动者薪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故可通过仲裁依法追讨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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