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航运在线)
典型事故案例
01
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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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8日10时54分许,载运钢材船“D”轮在长江某航段由南向北横越调头过程中,与安徽芜湖籍“W”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W”轮沉没,“D”轮首尖舱破损。事故未造成水域污染,无人员伤亡,构成一般事故等级事故。
02
船舶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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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凌晨,“R”轮由苏州相城开往南通如东,载运窑土700吨,在长江某航段系泊浮筒期间发生搁浅,后该轮乘涨潮脱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无水域污染,构成一般事故(小)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03
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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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7日3时50分许,“S”轮由天津载运重油787.06吨驶往江苏靖江途中,在长江某航段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该轮船尾热油锅炉烧损;一、二层生活区甲板、围壁变形,内部装潢、电器等生活设施设备烧毁;驾驶室通讯、导助航设备及生活设施设备等烧毁。事故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水域污染。
04
自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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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6日,“E”轮在长江某水域航行途中遭遇大风浪,因操作不当,该轮翻沉,在船3人全部落水,其中1人获救、1人死亡、1人失踪。
搜救中心提醒
01
各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及相关航行规则,严禁冒险航行、冒险作业。
02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吸取险情事故教训,加强相关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等日常教育,加强船员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日常培训,防止人员违规作业引发事故险情。
03
做好季节转换期船舶航行风险防范,提前掌握拟经航段的航道、通航环境变化情况,及时收集气象、水位等安全信息,正确选择船舶航路,防止船舶触礁、搁浅、触碰桥梁等事故。
04
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船舶舱室水密、机舱油(电)路、消防救生、系泊系缆等关键部位和设备检查,防止船舶自沉、火灾、断缆走锚等事故险情。
05
航行时应加强瞭望,要充分利用AIS、雷达、VHF等设备加强周围动态观察、核定自身船位与航向,提前判断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时刻了解周围环境和附近船舶航行动态,落实备锚、瞭头等安全措施。
06
各单位船舶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处置工作,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迅速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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