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称,现行《目录》中已有部分生物医药技术,此次拟增列病原微生物、细胞和基因治疗、小核酸药相关5项技术,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维护人类生命健康安全。病原微生物技术等直接关系人类健康和国家生物安全,将其纳入《目录》实施禁止出口,是维护国家安全、构筑生物安全屏障的制度安排,也是保护全人类健康的客观需要。
二是支持我国生物医药技术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国际合作。此次列管生物医药技术,对国际合作的重要情形作出排除或适用便利措施。例如,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技术工艺平台,对外授权许可、利用相关技术工艺提供外包研发和生产服务等出口情形,不纳入管理范围;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对外授权许可方式出口的,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
三是践行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此次政策明确规定,对于限制出口技术,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人道主义救援、利用境外资源开展联合研发等需要的出口,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中国将继续与世界各国共享技术发展成果,为增进人类健康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胡海涛表示,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本次目录对细胞与基因治疗、小核酸药物等前沿平台技术的管控边界十分清晰,绝非否定正常的产业出口和国际合作。管控的核心是自主知识产权的底层平台技术所有权对外转让,旨在防范“拔根式”转让,而将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底层技术所有权保留在国内。
“对于具体创新药物产品和项目的海外授权、合作开发与许可交易,该政策并未禁止,并将通过一些便利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这种精准管控,是为了引导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为长远国际竞争力,推动中国生物医药向价值链高端跃升,同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他说。
胡海涛认为,在生物医药底层技术层面,虽然我们与全球最发达国家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但近年来我国在新平台构建、新靶点发现等细分领域也取得了显著进步,基础和转化研究领域的国际比重越来越高。这些新技术也面临着一定的外流风险。此次列管的政策导向也十分明确:引导企业把握住技术所有权,同时积极利用国内外资金,推动中国创新药研发的长期、稳定和健康的发展。这是对创新成果的保护,也是对整个产业长远发展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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