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该图片使用了AI生成技术![]()
为了优化一份PPT,北京某保险公司法务吴女士在公司领导推荐下,将自行整理加工后的公司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至第三方AI平台。一个月后,她等来的不是效率提升的认可,而是一纸《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AI辅助办公,是否等于泄密?公司能否据此辞退员工?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新类型劳动争议案......(图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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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传文件给AI存在泄密风险
吴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担任法务,负责合规稽查、风险核查等工作。2024年7月,为优化工作流程、提升PPT制作及数据分析效率,吴女士在公司领导推荐下,将自行整理加工后的公司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至第三方AI平台用于辅助办公。2024年8月,保险公司突然向吴女士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以吴女士“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
保险公司称,吴女士是法律合规部员工,签署过保密协议,参加过信息安全培训,负有高于普通员工的保密义务。她将公司稽核类内部文件上传至第三方AI平台,平台会收集、留存用户数据用于模型迭代,存在信息泄露被第三方窃取的重大风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信息安全规定。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无禁止制度、无实际后果
吴女士认为,自己并没有泄密的主观故意,使用AI工具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上传的数据表已经过整理加工,并非公司核心保密信息,也未造成公司信息外泄或经济损失。她指出,公司从未出台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办公的制度,也未开展AI工具合规应用培训。公司单方认定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收到这份解聘通知后,吴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并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及工资损失。
法院:基于三点认定公司违法解除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吴女士使用AI办公是否构成泄密、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首先,吴女士不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主观故意。她使用第三方AI工具系经公司领导推荐,核心目的是辅助完成本职工作,并无恶意窃取、泄露公司信息的主观故意,而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将“主观故意”作为认定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前提。
其次,公司无明确禁止性规范。保险公司虽制定了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也与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但所有内部规章制度均未明确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工具辅助办公,亦未针对AI办公场景出台专项合规规则、操作规范,未开展专项培训,因此无权事后单方认定员工行为违规。
最后,无证据证明存在泄密事实与实际损害。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吴女士上传的文件属于法定或制度界定的核心保密信息,也无法证实该行为造成公司信息外泄、经济损失、声誉受损等实际后果,仅以AI平台存在数据留存的通用规则推定泄密风险,不足以认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最终,法院一审认定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判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判令公司支付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工资损失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合理使用AI不构成违规
朝阳法院法官指出,这是一起AI协同办公新场景下的新类型劳动争议。裁判厘清:员工在无主观恶意、无实际泄密风险、未造成企业损失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第三方AI工具处理常规工作,不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不得随意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企业不能仅沿用原有保密制度笼统约束员工,应主动适配数字办公,出台AI办公管理规范,明确可使用场景、禁止操作情形、涉密信息界定及风险防控要求,并开展合规应用培训。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员工,必须同时满足主观过错、违反明确制度、造成实际损害或重大风险等要件,仅凭主观推定风险、无制度依据的解约,属于违法解除。
法官提示,企业应细化涉密信息清单,明确禁止上传AI平台的核心数据、机密文件范围;制定AI工具使用管理办法;常态化开展数字办公合规培训。员工也应主动了解公司保密制度,严禁将核心机密、未公开数据、涉密文件上传至公共第三方AI平台,并留存操作记录,规范履职。
AI提升效率,但合规底线不能模糊。此案也提醒我们:新工具进入职场,规则必须跟上。
小 问 说
新工具进入职场
内部规则须跟上
无明令禁止前提下
员工合理使用AI不构成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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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小趣 编辑丨容儿
值班主编丨紫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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