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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孤寂 文丨孤寂
病危插管、奄奄一息的老人被硬生生抬上担架床,推进大厅去办过户。一套经税务核定220多万的上海房产,合同上赫然写着的成交价,居然只有区区70万元!
更让人脊背发凉的是,手续办完仅仅几天,被送进养老院的老人就不幸离开了人世。事后面对质疑,买家和中介却理直气壮地咬定:“字是他们签的,买卖凭自愿,谁也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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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神志都已混沌、甚至患有严重认知障碍的老人,真会"自愿”把房子贱卖送人?所谓的"签字画押",背后究竟是真实的意愿,还是精心设计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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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饭嘘寒问暖半年,一刀宰下150万
家住上海虹口区的张女士和李先生,是一对快八十岁的老夫妻。李先生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多年,手里拿着残疾证,平日全靠老伴张女士照料。唯一的女儿远在国外打拼,老两口平时连个能递口热水的贴心人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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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漏偏逢连夜雨,张女士查出了恶性肿瘤,身体一下子垮了,连床都下不来。原本被照顾的李先生,反过来要照顾重病的妻子,这日子过得有多绝望,只有照顾过病人的人才懂。
就在两位老人最无助、最脆弱的时候,做房产中介的何某、金某像“救世主”一样敲开了家门。
今天送碗热汤,明天送份热饭,嘴甜得比亲闺女还亲。天天守在床头叹气:“叔叔阿姨,你们这身体怎么扛得住?不如把虹口那套出租的房子卖了,拿笔大钱住顶级养老院,往后余生享清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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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疾病折磨得精疲力竭,心防彻底被这几碗廉价的盒饭击溃了。
可这两位中介引荐的所谓“买家”吴某是谁?居然是他们曾经的房产中介老同事。
更荒唐的买卖协议出炉了:张女士名下这套位于虹口区的房子,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足足有220万余元,可合同里的交易总价只有区区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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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恶毒的是付款方式:买方吴某只掏1万元定金,剩下的69万元,不用做资金监管,竟然约定等过户办完之后再慢慢付。
这是正经人买房子的规矩吗?平时咱们买棵白菜还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把别人快要燃尽的残烛当成发横财的商机,这种伪善比明抢更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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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架上的过户狂欢,次日离世的凄凉悲剧
2025年5月中旬,张女士病情急剧恶化再次住院,医院直接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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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看到老人病危,都会停下交易避嫌。可这群中介和买家却急红了眼,因为他们深知,一旦老人咽气,遗产继承程序启动,远在国外的亲女儿回来,这套房子他们就再也吞不下去了。
6月2日,中介带着糊里糊涂的李先生,代替躺在病床上的老伴签了买卖合同。次日,一辆救护车鸣着警笛开到了不动产交易中心楼下。
张女士整个人瘫在担架床上,面色惨白、插着管子,就这样被硬生生推进了交易大厅办理核验。在众人围观和机器镜头前,意识模糊的老人吃力地配合完成了过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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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办妥后不到一周,中介等人把两位老人连夜打包,送到了外地苏州的一家养老院。可怜的张女士,住进养老院的次日凌晨,就因抢救无效永远离开了人世。
老人去世后,中介人员彻底失联,养老院既联系不上家属,又隐约听说两位老人被低价倒卖房产的内幕,连养老院工作人员都看不下去了,当场报了警!
远在海外的女儿李女士接到噩耗后连夜买机票回国,看着母亲冰冷的遗体和被过户的房子,挽着患病的父亲,含泪将买家吴某告上了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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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自愿”当幌子,法律专治趁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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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买方吴某还试图巧言令色,辩称自己属于正当买卖,老人都是自愿签字配合的,合同条款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
这里咱们就必须从专业法律角度,给大伙儿好好普及一下。很多人有个认识误区,总觉得只要自己签了字、按了手印,哪怕吃了天大的亏也只能打碎牙齿往肚里咽。
错!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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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交易的基本大前提是“公平自愿”。我国民事法律中有明确的刚性规则:当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致使民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完全有权利请求法院予以彻底撤销。
把本案的逻辑链条摊开来看,法院为什么能一眼看穿其中的猫腻?
第一,签约时老人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处于绝对劣势。李先生早就是被残联认定的阿尔茨海默症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女士被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生命体征垂危,根本不具备独立、清醒评估大额不动产交易后果的认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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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交易对价严重背离真实市场价值。税务机关评估的计税价格是220多万,而成交价居然只有70万,连市场参考价的三分之一都不到。
第三,合同条款存在极端单向的权利义务倾斜。买家仅付1万元定金就能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剩下的款项没有任何担保和提存。这种完全违背正常交易习惯的霸王条款,明摆着就是利用老人的无知与危困设下的圈套。
因此,上海虹口法院最终重拳落槌:依法撤销这份丧尽天良的房屋买卖合同,房产退回,买家吴某还要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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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判决不仅大快人心,更给所有企图打孤寡患病老人主意的人敲响了丧钟:自愿必须建立在认知清醒的平等基石之上,趁火打劫得来的签字画押,在法律面前不过是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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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吃绝户”,必须构筑三道防火墙
这起案件虽然以正义胜诉告终,但带给我们的教训太惨痛了。如果不是养老院工作人员心存善念主动报警,如果不是老人还有一个能迅速回国的女儿,这套房子很可能就被恶意转手套现,老人的血汗钱恐怕早已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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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许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甚至不少孩子的学业、工作远在异地或国外,空巢老人、失智失能老人的晚年权益保障,成了摆在无数老年朋友面前最扎心的现实。
给大家提三条实用自保建议:
第一,警惕一切无事献殷勤的“陌生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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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没有无缘无故的孝顺。如果平时素不相识的房产中介、推销人员突然天天来敲门送饭、擦玻璃、嘘寒问暖,嘴里念叨的全是“以房养老”、“低价变现”、“帮你理财”,请立刻拉响十级警报!他们盯上的从来不是你这个人,而是你名下的红本本。
第二,善用“意定监护”法律工具,提前找好法定代言人。
趁着自己头脑清醒、身子骨还硬朗的时候,务必去公证处做一份“意定监护公证”。你可以书面指定最信任的亲属、朋友或者专业的社会监护机构,作为自己未来失智、失能时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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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纸黑字约定好:一旦自己丧失神志,只有指定监护人才能代为处置财产。这样就能彻底杜绝外部闲杂人员趁虚而入、私自变卖房产的漏洞。
第三,在房产证上加一道安全阀——设立“居住权”。
现在法律赋予了我们设立“居住权”的法定武器。老两口哪怕未来真的要把房子卖掉换养老金,或者提前安排过户,也完全可以在房管部门为自己设立终身无偿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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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居住权登记在册,任何人都不能把你撵出家门,房产即便产生纠纷,老人的安身立命之所也谁都抢不走。
老人们拼搏了一辈子,攒下一套遮风避雨的窝不容易。面对疾病与衰老,我们需要法律的刚性庇护,更需要我们每个人在清醒时做好未雨绸缪的防御。
各位朋友,看完这起案子,您心里怎么想?您身边有没有遇到过中介或陌生人打老人房产主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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