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面难免会和别人发生矛盾,矛盾一旦失控,就有可能上升到肢体冲突。很多普通人第一次被人打了,心里又慌又气,到了派出所做笔录,情绪上头,脱口而出就是一句:“警官,他打了我。”
看起来这句话没有任何问题,也是事实。但是只有这简单的五个字,其实会埋下不少隐患。现实当中就有不少人,只说了这句话,后续处理的时候却遇到麻烦。不是说这句话说错了,而是这句话给到警察的有效信息太少,很容易产生事实模糊地带,给后续调查带来阻碍。今天就用大白话讲清楚,去派出所做笔录到底该怎么陈述,哪些话可以说,哪些坑不能踩,以及整套完整的维权流程。
先讲明白一个底层逻辑:去派出所做笔录,不是去发泄情绪诉苦,而是客观还原整件事情的经过。诉苦解决不了取证的问题。警察办案依靠完整的事实链条和证据,单单一句“他打了我”,只是一个结论,没有细节支撑。对方到了派出所,完全可以做出几种辩解:是不是因为你先骂人?是不是你先动手推他?是不是只是两个人拉扯,没有殴打?是不是不小心碰到,不是故意打的?
如果除了这句结论,拿不出对应的细节,两边说法不一样,又没有监控和证人的时候,事情就容易变得模糊。甚至有可能被定性成互相撕扯、互殴,而不是单方面的殴打。很多人就是吃了不会陈述事实的亏,事后又后悔,觉得明明是对方动手,怎么最后变成了各打五十大板。这里并不是怀疑办案民警,而是法律办案讲究证据和细节,缺少细节,事实就不容易锁定。
那是不是要我们去添油加醋、夸大伤情,或者编造情节?绝对不行!任何时候,都不能说假话,捏造事实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要做的,是把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有条理、完整地讲出来,不添、不减、不情绪化、不做主观猜测。
正确的陈述,包含六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准确的时间、清楚的地点、冲突的起因、对方的动作、打到了你什么位置、造成了什么样的感受和损伤,同时主动提供手里掌握的线索。
举一个反面的示范,就是很多人本能的说法:“那个人太坏了,无缘无故上来就打我,他狠狠打了我一顿,我特别难受。”
这句话里面,大量都是主观评价。“太坏了”属于人品评判;“狠狠”是自己心里的感受,没有办法用来取证;“特别难受”是模糊的描述。一旦对方否认,这句话很难当做有力的事实依据。
换成客观的陈述方式,就应该这样表达:“在几月几号下午3点10分,在XX街道XX超市门口,因为一件什么样的小事发生口角。在我没有动手、也没有去推对方的前提下,对方上前,右手攥拳,连续两拳打在了我的左侧脸颊,之后抬脚踹在了我的左腿膝盖位置。事发的时候,超市门口有一个监控摄像头正好对着这个位置,还有一个穿灰色外套的路人站在旁边看见了全过程。被打之后,我的脸开始发疼,膝盖发麻。冲突发生以后,我一直往后退让,没有动手还击。现在我头部还有不舒服,膝盖活动的时候会疼,我申请去做伤情检查,并且申请调取监控录像,联系目击证人。”
大家对比一下,两种说法的差别。第二种没有骂人,没有去评价对方人品,不去说他是坏人,只是老老实实把时间、地点、动作、部位、自己有没有还手、现场有什么证据线索全部讲清楚。不用华丽的词语,只讲眼睛看到、身体感受到的客观事实。
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点:一定要把有没有还手这件事说清楚。很多人分不清正当防卫和互殴。简单讲,如果对方动手打你,你立刻反击上去和他对打,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互相殴打。但是如果你不停躲避、退让,没有做出攻击对方的动作,只是下意识抬手护住头部,这个行为是自我防护,不属于还手。一定要把这个细节讲明白,区分开“还手打人”和“保护性遮挡躲避”。千万不要随口一句“我们两个打起来了”,这句话很容易直接导向互殴的判定。
说完事实之后,接下来,可以清晰说出自己合法、合理的三项诉求。诉求也要讲得直白、理性,不要说情绪化的狠话。
第一,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受理这个案件,出具受案回执。这个回执一定要拿到手,这代表案件已经正式受理,是后续所有流程的凭证,不要不好意思开口要。
第二,申请调取现场所有监控录像,登记现场目击证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监控保存是有期限的,很多店铺监控只会保留7天到30天,如果拖久了录像自动覆盖,再想调取就没有了。所以这件事要尽早提出来。
第三,申请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去指定机构做伤情鉴定。不管看起来伤轻还是伤重,不要觉得只是一点疼无所谓就不去做。轻微伤、轻伤,对应的法律处理结果完全不一样。哪怕只是轻微的软组织挫伤,鉴定报告也是一份重要的法律证据。千万不要私下口头答应不去检查。同时所有去医院看病的票据、病历、CT单据、诊断证明,全部妥善收好,一张都不要丢掉。自己也可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拍下身上伤痕的照片作为留存。
接下来,再说说几个一定要避开的常见误区,很多人一不小心就踩进去。
第一个误区:在笔录里面大量讲情绪和过往恩怨。比如说“他很早以前就看我不顺眼,一直想找机会收拾我,这个人平时人品很差。”这些都是猜测和评价。过去的矛盾只能当做背景,不能当成本次打人的证据。讲太多无关的旧仇,反而会把民警的注意力带偏,甚至让人怀疑本次冲突是不是由长期矛盾引发的双向激化。陈述的时候,只讲本次当场发生的事情。
第二个误区:凭着自己的猜想下定论。比如讲:“他肯定是蓄谋好了要来打我。”“他就是想要把我打成重伤。”你没办法百分百证实别人心里的想法,这种主观猜测不要写进笔录。只说看得见的行为,不去猜对方内心的想法。
第三个误区:为了加重对方责任,去夸大受伤程度,或者增加不存在的动作。千万不要这么做。笔录是要签字按手印的,虚假陈述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旦查出假话,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实事求是,是底线。
第四个误区:被对方家属过来劝说,头脑一热,什么条件都没谈清楚,就草草签字私了。私了是你的权利,但是签字之前,一定要把赔偿金额、付款时间、后续如果出现隐藏伤情怎么处理全部沟通明白。不要在情绪不稳定、脑子很乱的时候,仓促签字和解。如果心里拿不定主意,可以暂缓做决定。
第五个误区:做完笔录就一走了之,什么都不问。离开之前,确认笔录上写的内容和你刚刚口头讲的是不是一模一样。如果发现里面有写错、漏掉重要细节的地方,立刻提出来,要求更正,核对无误之后,再签字按手印。不要不看内容就直接签字。这一步非常重要。
还有一个很现实的提醒:维权是需要耐心的。不是报案之后,当天立刻就出全部结果。治安伤害案件,调查需要调取录像、寻找证人、做伤情鉴定,有法定的办理期限。遇到进度不明的时候,可以合理、礼貌地向办案民警询问案件进展,不要去骚扰、施压。理性沟通,才有利于事情推进。
讲到这里也要说明:这套陈述方法,不是什么投机取巧的话术,更不是教大家钻空子。它的本质,是教会普通人把事实完整清晰地表达出来。法律永远尊重真相,但是真相需要清晰的细节和证据去呈现。很多老百姓不懂怎么有条理地表达,不是没有道理,只是平时没有接触过这方面的常识。
平时和人相处,我们都希望平平安安,永远用不到今天说的这些知识。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多懂一点基础常识,真遇到突发状况的时候,不至于慌乱不知所措,不会因为不会表达而吃亏。
最后想做一个小互动:如果遇到冲突,很多人第一时间会慌神。那么在你的想法里面,去派出所做笔录,最担心的是什么问题?是不知道怎么说话,还是担心证据不足,或是害怕不知道怎么提诉求?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也可以点赞、关注,后续持续分享接地气的基础法律小常识。
免责声明:本文仅做基础法律常识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自身实际,遵从办案机关指引或者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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