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道十年,肖战首场个人巡回演唱会正式官宣,登上微博热搜。10月15日,首轮南京站开票即秒罄,大麦APP显示参与抢票人数超过500万。本场演出严格执行“强实名”规则,连业内人士都需自行抢票,被网友称作“地狱级”抢票。一票难求之下,各类所谓的“黄牛”、代抢服务等恶意炒作也随之兴起。对此,大麦和肖战工作室已多次发布购票及观演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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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抢购热度高涨的背后,藏着不少容易踩中的法律陷阱。记者梳理了近年来演唱会观演常见法律问题,邀请《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紫晨,从购票环节到现场观演,逐一厘清法律边界,引导观众文明观演、守住法律底线。
买不到票,找“黄牛”、高价代拍?
冯紫晨:热门演出一票难求,观众求票心切可以理解,但越是渴望观演,越要警惕被不法分子盯上。首先,“黄牛”溢价倒卖演出门票,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倒卖有价票证行为,可处以拘留并处罚款。其次,粉丝委托“黄牛”购票、找人代抢,这类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此类合同扰乱票务市场秩序、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公平购票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后,一些“技术代抢”使用外挂软件刷票,委托这种代抢,不仅存在信息泄露风险,还可能被卷入计算机类犯罪的链条。
冒用、出借身份证信息买票?
冯紫晨:不少粉丝会请亲友帮忙同步抢票,但如果冒用他人身份入场,涉嫌违反居民身份证法。同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从现实结果看,“强实名”演出要求人、票、证全部信息确认一致才可入场,即便借他人身份成功下单,现场核验也无法通过。
观看演出全程录屏、直播整场?
冯紫晨:购买门票获得的是入场欣赏演出的权利,并不等于获得了录制、传播演出内容的授权。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现场直播、录音录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表演的权利;词曲属于音乐作品,其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许可对整场演出录音录像、开启网络直播,或是把录制好的完整演出视频上传社交平台,可能涉嫌侵害表演者权;这类上传视频、可供公众随时点播的行为,还会涉嫌侵害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权利。权利人有权要求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使用增高坐垫观演?
冯紫晨:购票入场后,观众与主办方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观众享有按约观演的权利,同时也负有遵守现场管理规则、不妨碍他人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私自用增高坐垫把身体垫高,持续、明显地遮挡后排视线,已经超出正常观演的合理范围,本质上是把自己的便利建立在他人的损失之上,现场工作人员有权劝阻、要求收起。
强行翻越隔离设施与明星互动?
冯紫晨:隔离设施守护的不仅是舞台上的表演者,更是全场观众的安全底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因扰乱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活动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观看同类比赛、演出;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另外,如果翻越、冲闯引发人群拥挤、踩踏,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聪冉
编辑|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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